一、工作內容
正義的行動執行者,法院執行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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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內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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執行員 為行政執行機關的重要成員,負責依法協助執行 公法上金錢給付義務 之強制執行事項,確保國家公權力有效落實,維護司法公信力與行政效能。其主要職責如下: 1.拘提與管收執行
2.財產強制執行
3.行政執行協助
執行員肩負國家行政法令的最後執行環節,透過嚴謹的執行程序,確保依法行政與社會公正的落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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錄取薪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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約42,000元
*此表參考為主,實際薪資以分發報到之機關核算為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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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發單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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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務部行政執行署各分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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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報考資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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學歷資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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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中職以上學歷畢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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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齡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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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滿18歲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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體格檢查標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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應考人有下列情形之一者,為體格檢查不合格:
1.視力:矯正後優眼視力未達0.1。
2.聽力:矯正後優耳聽力損失逾90分貝。
3.重度肢障。
4.有客觀事實足認其身心狀況不能執行職務。
5.肺結核痰塗片呈陽性反應。
6.罹患其他無法治癒之重症疾患,致不堪勝任職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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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考試科目
司法特考涵蓋三種主要的題型:選擇題、申論題以及混合題型。科目前面有『◎』為混合題型,『※』為測驗題型,剩餘為申論題型。考試內容結合共同科目及各類組的專業科目,其中專業科目會根據考生選擇的類科而有所差異,而共同科目對所有考生均相同。以下提供各類組的概覽,以供參考:
考試科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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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試類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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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通科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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專業科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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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四等執達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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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文(作文80%、測驗20%)
※法學知識與英文(中華民國憲法20%、法學緒論20%、英文6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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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民法概要
※4.行政法概要 5.強制執行法概要 6.民事訴訟法概要與刑事訴訟法概要 |
四、近三年錄取率
四等執達員缺額及錄取率統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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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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報考人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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到考人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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需用人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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錄取分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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錄取人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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錄取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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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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增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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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3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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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5 | 85 | 15 | – | 63.50 | 15 | 17.6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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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2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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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7 | 100 | 18 | 0 | 57.50 | 18 | 18.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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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1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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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5 | 101 | 13 | – | 64,67 | 13 | 12.8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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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0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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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6 | 62 | 7 | – | 66.17 | 7 | 11.29%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