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特考法警考試科目、錄取率、薪水、分發單位 │ 完整介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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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目錄

一、工作內容

正義的守望者,法警,堅守每一審判
工作內容
1.法院法警主要職責包括進行庭審警衛、監管候審人員、處理保釋及責任金支付手續、協助民事執行、送達法律文件、執行拘提、護送、搜索、扣押以及解送犯人。此外,還負責法庭警衛、夜間值班及其他與司法警察相關的任務,以及長官交辦的各項事務。

2.檢察署法警的工作範圍涵蓋訴訟文件的送達、押解犯人以及處理保釋和責付手續、庭審中的值勤、拘提、搜索、扣押、調查、追緝通緝犯、執行警衛和安全防護措施等任務。同時,也承擔其他有關法警事務或長官指派的工作。

錄取薪資
45,000 元
*此表參考為主,實際薪資以分發報到之機關核算為準
分發單位
全國各法院或檢察署。

二、報考資格

年齡限制
年滿18歲以上、45歲以下 。
學歷資格
高中(職)以上學歷畢業。
體格檢查標準
應考人有下列情形之一者,為體格檢查不合格:
1.身高:男性不及155公分,女性不及150公分。
2.體格指標:以體重(公斤)除以身高(公尺)的平方,小於18或大於31。
3.視力:各眼裸視未達0.2。但矯正視力達1.0者不在此限。
4.聽力:矯正後優耳聽力損失逾90分貝。
5.辨色力:色盲或色弱。
6.重度肢障。
7.有客觀事實足認其身心狀況不能執行職務。
8.肺結核痰塗片呈陽性反應。
9.握力:任一手握力未達30公斤。
10.罹患其他無法治癒之重症疾患,致不堪勝任職務。

三、考試科目

司法特考涵蓋三種主要的題型:選擇題、申論題以及混合題型。科目前面有『◎』為混合題型,『※』為測驗題型,剩餘為申論題型。考試內容結合共同科目及各類組的專業科目,其中專業科目會根據考生選擇的類科而有所差異,而共同科目對所有考生均相同。以下提供各類組的概覽,以供參考:

共同科目:
考試類型
科目與比重
司法四等法警
◎國文(作文80%、測驗20%)
※法學知識與英文(中華民國憲法20%、法學緒論20%、英文60%)
專業科目:
類別
科目
司法四等法警
※行政法概要
※刑法概要
刑事訴訟法概要
法院組織法

四、近三年錄取率

年度
試別
報考人數
到考人數
需用人數
錄取分數
錄取人數
錄取率
正額
增額
112年
二試
108
104
62
10
64.33
76
73.08%
一試
1153
766
64.66
120
15.67%
111年
二試
94
92
53
10
68.83
66
71.74%
一試
1288
844
67.83
103
12.20%
110年
二試
165
160
93
26
66.83
119
74.38%
一試
1391
928
67.16
169
18.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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