考一般警察特考你需要知道的基本三件事
一、一般警察特考報名&考試時間
考試通常於每年3月開放報名,6月進行筆試,並於8月公布筆試結果。10月進行體測,並公佈體測結果,不論您是大學畢業生還是高中畢業生,一般警察特考都是進入警界的重要門檻,為所有有意從事警察工作的人士提供了一條理想的進入途徑。
項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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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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報名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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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3.03.08(五) – 03.18(一),一律採網路報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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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試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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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3.06.15(六) – 06.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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口試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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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3.06.17(一),外事警察人員類別外語口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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體測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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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3.10.10(四) – 10.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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放榜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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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筆試:預計113年8月
2.體測:預計113年10月
實際榜示日期需視本考試典試委員會之決議而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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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一般警察特考報考資格
一般警察人員考試是開放給所有有意願投身警界的人士,不分性別,男女都可以報名參加。這項考試為除警校體系外(如警察大學、警察專科學校)的大眾提供了進入警界的主要途徑,是年輕人快速進入警界並賺取第一桶金的絕佳機會。
考試作為公務人員特別考試的一部分,不僅受到國家政策的考量,還可能因應用人機關的特定需求,設有一定的應考資格限制,包括年齡、健康檢查以及調任等條件。這些規則旨在確保招募到最適合警務工作的人才,保障國家及民眾的安全。
一般警察二等資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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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警察大學以外之碩士以上學歷畢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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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警察三等資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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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警察大學以外之大學以上學歷畢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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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警察四等資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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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警察大學、臺灣警察專科學校以外之高中職以上學歷畢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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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一般警察特考考試地點
筆試部分涵蓋臺北、新竹、臺中、嘉義、臺南、高雄、花蓮及臺東等八個考區,專為外事警察人員設置的考區則僅在臺北。至於體能測驗,則專設在臺北考區進行,確保考生能在合適的環境下完成考試。
一般警察特考都考那些科目?
一、共同科目
考試類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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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目與比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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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警察二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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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文(作文80%、測驗20%)
※憲法與英文(中華民國憲法50%、英文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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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警察三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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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文(作文80%、測驗20%)
※法學知識與英文(中華民國憲法30%、法學緒論30%、英文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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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警察四等(消防以外類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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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文(作文80%、測驗20%)
※法學知識(中華民國憲法概要50%、法學緒論50%)
※英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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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警察四等(消防警察類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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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文(作文80%、測驗20%)
※法學知識與英文(中華民國憲法30%、法學緒論30%、英文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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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專業科目
類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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等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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專業科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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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鑑識人員(材料及化學物品鑑析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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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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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機化學
分析化學(含儀器分析)
有機光譜分析
高分子化學與工業化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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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鑑識人員(藥毒物鑑析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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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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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機化學
分析化學(含儀器分析)
藥物化學
藥物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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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鑑識人員(影像處理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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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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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理學(包括近代物理與近代光學)
統計學
數位訊號處理(DSP)
程式設計與資料結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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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鑑識人員(刑事物理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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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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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力學
工程數學
電路學
光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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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鑑識人員(生物鑑析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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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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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物化學
分子生物學
遺傳學
生物統計與生物資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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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警察人員(數位鑑識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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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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計算機系統(包括計算機結構、作業系統)
資料庫管理與運用
電腦通訊(包括無線網路)
網路與資訊安全(包括資訊安全技術與應用、資安事件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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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警察人員(電子監察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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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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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訊概論
資料庫管理與運用
電子學
網路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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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警察人員(犯罪分析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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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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計算機數學(包括離散數學、機率與統計)
計算機概論(包括計算機結構、資料結構、程式設計)
資料探勘技術(包括資料庫管理與運用、線上交易處理【OLTP】、資料倉儲【Data Warehouse】、資料探勘【Data Mining】)
數位訊號處理(DS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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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警察人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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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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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法
◎行政學
刑法與刑事訴訟法
心理學
公共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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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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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察法規概要(包括警察法、行政執行法、社會秩序維護法、警械使用條例、集會遊行法、警察職權行使法、行政程序法、公務人員行政中立法)
◎犯罪學概要
◎刑法概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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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事警察人員
|
三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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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法與刑事訴訟法
國際公法
國際關係
社會科學研究法與統計
外語口試(英語、日語)(選試科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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犯罪防治人員(預防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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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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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法與刑事訴訟法
◎社會學與社會工作
心理學
諮商與輔導
社會科學研究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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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察法制人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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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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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法與刑事訴訟法
行政法
立法程序與法制作業
民法與民事訴訟法
智慧財產權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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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管理人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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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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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法與刑事訴訟法
公共政策
行政法
人力資源管理
安全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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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警察人員(交通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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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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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工程
工程數學
運輸學
運輸規劃學
交通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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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警察人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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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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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察法規概要(包括警察法、行政執行法、社會秩序維護法、警械使用條例、集會遊行法、警察職權行使法、行政程序法、公務人員行政中立法)
交通工程概要
交通安全概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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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防警察人員
|
三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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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防與災害防救法規(包括消防法及施行細則、災害防救法及施行細則、爆竹煙火管理條例及施行細則、公共危險物品及可燃性高壓氣體設置標準暨安全管理辦法、緊急救護辦法、緊急醫療救護法及施行細則)
建築防火
微積分
分析化學(含儀器分析)
行政程序法與行政執行法
|
四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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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防與災害防救法規概要(包括消防法及施行細則、災害防救法及施行細則、爆竹煙火管理條例及施行細則、公共危險物品及可燃性高壓氣體設置標準暨安全管理辦法、緊急救護辦法、緊急醫療救護法及施行細則)
◎火災學概要
※普通物理學概要與普通化學概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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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察資訊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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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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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法與刑事訴訟法
資料庫應用
資訊管理
網路安全與資訊倫理
物件導向程式設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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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警察人員(電訊組)
|
三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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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信與系統
工程數學
電子學
電磁學
計算機概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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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上警察人員(輪機組)
|
三等
|
◎海巡法規(包括海岸巡防法、國家安全法、海洋污染防治法、海關緝私條例、中華民國領海及鄰接區法、懲治走私條例、海岸巡防機關器械使用條例、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第二章行政與第五章罰則、中華民國專屬經濟海域及大陸礁層法)
輪機管理與安全
輪機工程(包括推進裝置、輔機與輪機英文)
船用電機與自動控制
船舶主機(柴油機)
|
四等
|
※海巡法規概要(包括海岸巡防法、國家安全法、海洋污染防治法、海關緝私條例、中華民國領海及鄰接區法、懲治走私條例、海岸巡防機關器械使用條例、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第二章行政與第五章罰則、中華民國專屬經濟海域及大陸礁層法)
輪機管理與安全概要
輪機工程概要(包括推進裝置、輔機與輪機英文)
|
|
水上警察人員(航海組)
|
三等
|
◎海巡法規(包括海岸巡防法、國家安全法、海洋污染防治法、海關緝私條例、中華民國領海及鄰接區法、懲治走私條例、海岸巡防機關器械使用條例、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第二章行政與第五章罰則、中華民國專屬經濟海域及大陸礁層法)
船舶操作與船上人員管理
航海學
航行安全與氣象
船舶通訊與航海英文
|
四等
|
※海巡法規概要(包括海岸巡防法、國家安全法、海洋污染防治法、海關緝私條例、中華民國領海及鄰接區法、懲治走私條例、海岸巡防機關器械使用條例、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第二章行政與第五章罰則、中華民國專屬經濟海域及大陸礁層法)
船舶操作與船上人員管理概要
航海學概要
|
三、體能測驗
為了配合警察實務工作的需求及突顯警察工作的核心能力,我們設定了體能測驗的合格標準。透過專業的指導與正確的訓練方法,每位考生都有機會透過努力穩健通過體能測驗,確保具備從事警察工作所需的基本體能條件。
測驗項目
|
實施項目與及格標準
|
立定跳遠
|
男性200公分以上;女性145公分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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心肺耐力跑走
|
男女性均實施1,200公尺跑走,及格標準為男性5分50秒內、女性6分20秒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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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警察特考成績計算方式
一般警察二等考試
- 普通科目:每科成績佔總成績的10%。
- 專業科目:各科成績總和除以科目數後,佔總成績的80%。
- 注意事項:任一科目成績為零或總成績未達50分者,不予錄取。缺考科目將以零分計算。
一般警察三等考試
- 成績計算方式同二等考試。
- 特別條件:如有一科為零分、總成績未達50分、外事警察人員類別之外語口試成績未滿60分,或體能測驗未達合格標準者,不予錄取。
一般警察四等考試
- 一般科目:平均成績計算。消防警察人員類別則將普通科目每科成績佔10%,專業科目則按特定比例計算。
- 注意事項:任一科目成績為零、總成績未達50分,或體能測驗未達合格標準者,不予錄取。
福利待遇
一、薪水計算方式
警察人員的薪資結構除了基本薪水和專業加給外,還包括勤務加給和超時工作津貼等。請注意,此表格僅供參考,實際薪資將依據您被分配報到的機關實際核算確定。這樣的說明旨在幫助理解警察人員薪資的多元構成,確保有意向加入警界的人士能夠清晰了解薪資待遇。
等別
|
職稱
|
官職等俸級
|
警察薪水(含警勤加給)
|
警察三等
|
科員、分隊長、隊員
|
警正四階本俸三級
|
約 63,000 元
|
警察四等
|
科員、分隊長、隊員
|
警佐三階本俸三級
|
約 52,000 元
|
警消人員及公務人員專業加給一覽表
警消人員
|
公務人員
|
月支數額
|
||
官等
|
官階
|
官等
|
職等
|
|
警監
|
特階
|
簡任
|
14
|
46,250
|
一階
|
13
|
43,350
|
||
二階
|
12
|
42,090
|
||
三階
|
11
|
38,040
|
||
四階
|
10
|
35,590
|
||
警正
|
一階
|
薦任
|
9
|
30,020
|
二階
|
8
|
28,980
|
||
三階
|
7
|
26,040
|
||
四階
|
6
|
25,130
|
||
警佐
|
一階
|
委任
|
5
|
22,060
|
二階
|
4
|
21,460
|
||
三階
|
3
|
21,110
|
||
四階
|
2
|
21,050
|
||
實際加給以分發報到之機關核算為準
|
1
|
20,870
|
||
雇員
|
20,870
|
主管職務加給及刑事鑑識人員危險職務加給
警消人員
|
公務人員
|
主管職務加給
|
刑事鑑識人員危險職務加給
|
||
警監
|
特階
|
簡任
|
14
|
38,850
|
–
|
一階
|
13
|
31,480
|
–
|
||
二階
|
12
|
28,380
|
–
|
||
三階
|
11
|
18,390
|
34,740
|
||
四階
|
10
|
12,600
|
32,785
|
||
警正
|
一階
|
薦任
|
9
|
12,600
|
28,120
|
二階
|
8
|
9,330
|
27,585
|
||
三階
|
7
|
7,230
|
27,060
|
||
四階
|
6
|
5,520
|
26,525
|
||
警佐
|
一階
|
委任
|
5
|
4,530
|
21,220
|
二階
|
4
|
4,020
|
21,220
|
||
三階
|
3
|
–
|
21,220
|
||
四階
|
2
|
–
|
21,220
|
||
/
|
1
|
–
|
21,220
|
警勤加給表
級別
|
支給數額
|
一級
|
9,700
|
二級
|
8,730
|
三級
|
7,760
|
二、特殊補助
補助事項
|
補助內容
|
結婚補助
|
2個月薪資
|
生育補助
|
2個月薪資(雙生以上者,按比例增給)
|
喪葬補助
|
依規定標準補助,3~5個月薪資
|
子女教育補助
|
依規定標準補助,最高35,800元
|
急難貸款
|
住院、醫護、喪葬、災害等,最高60萬元
|
其他優惠貸款、存款
|
多家銀行配合公務員專屬優惠方案,含貸款、購屋、儲蓄等。
|
三、升遷制度
一線三星警(隊)員:
|
依平時工作表現之主官考評及獎懲資績計分排序,再依缺額晉升一線四星職務,另亦可經由警大所舉辦的在職人員考試,錄取後,受訓合格畢業,直接晉升派任二線一星職務。
|
一線四星職務:
|
除由警大所舉辦的在職人員考試,錄取後,受訓合格畢業,晉升二線一星職務外,如無特殊重大功績(達破格升級要件)便無法再晉升。
|
二線一星至三線一星職務:
|
依平時工作表現的主官考評及獎懲資績計分排序,或通過警察內部相關職務考試,逐一晉升派任。
|
三線一星至晉升三線四星(警監):
|
由內政部依職務派任晉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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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警察特考歷年錄取數據
一、一般警察特考特考錄取人數統計
112一般警察特考缺額及錄取率統計
等別
|
類科
|
試別
|
報考人數
|
到考人數
|
需用人數
|
錄取分數
|
錄取人數
|
錄取率
|
三等
|
行政警察
|
二試
|
21
|
21
|
9
|
62.30
|
9
|
42.86%
|
一試
|
381
|
224
|
57.40
|
27
|
12.05%
|
|||
犯罪防治(預防組)
|
二試
|
8
|
8
|
3
|
68.16
|
3
|
37.50%
|
|
一試
|
98
|
70
|
61.62
|
9
|
12.86%
|
|||
消防警察
|
二試
|
4
|
4
|
5
|
50.00
|
4
|
100.00%
|
|
一試
|
22
|
11
|
50.00
|
4
|
36.36%
|
|||
資訊管理
|
二試
|
5
|
5
|
16
|
50.00
|
5
|
100.00%
|
|
一試
|
59
|
34
|
50.00
|
5
|
14.71%
|
|||
警察法制
|
二試
|
10
|
7
|
4
|
63.02
|
4
|
57.14%
|
|
一試
|
178
|
93
|
60.98
|
12
|
66.67%
|
|||
行政管理
|
二試
|
3
|
3
|
4
|
50.00
|
2
|
66.67%
|
|
一試
|
39
|
30
|
50.00
|
3
|
10.00%
|
|||
四等
|
行政警察
|
二試
|
1,390
|
1,378
|
803
|
51.83
|
1,216
|
88.24%
|
一試
|
5,281
|
4,130
|
51.00
|
1,464
|
35.45%
|
|||
消防警察
|
二試
|
378
|
375
|
955
|
50.00
|
351
|
93.60%
|
|
一試
|
1,910
|
1,508
|
50.00
|
386
|
25.60%
|
|||
水上警察(輪機組)
|
二試
|
6
|
5
|
33
|
50.00
|
4
|
80.00%
|
|
一試
|
49
|
38
|
50.00
|
6
|
15.79%
|
|||
水上警察(航海組)
|
二試
|
13
|
13
|
33
|
50.00
|
13
|
100.00%
|
|
一試
|
29
|
25
|
50.00
|
13
|
52.00%
|
一般警察特考分發說明
一、分發方式說明
二、各類組工作說明
類科
|
分發單位
|
工作內容
|
行政警察人員
|
警政署所屬警察機關及地方警察機關
|
一律分發外勤勤務機構,擔任第一線基層警察人員工作(包括勤區查察、巡邏、臨檢、守望、值班、備勤等勤務),主要從事警勤區、犯罪偵防、交通執法、群眾抗爭活動處理及執行人犯押送、戒護等工作。
|
消防警察人員
|
內政部消防署及各縣市消防局
|
工作範圍包含緊急救護、救助人命、裝備器材保養、消防水源調查、消防設備檢查、危險物品查察取締、風災、火災、震災、重大爆炸等災害之搶救及其他為民服務案件。
|
外事警察人員
|
警政署所屬警察機關及地方警察機關
|
保護外僑及處理涉外案件(外事警官隊、各縣市外事組)。
|
犯罪防治人員(預防組)
|
警政署所屬警察機關及地方警察機關
|
研究犯罪之原因與因素、規劃防治及降低其策略、犯罪矯正。
|
警察法制人員
|
警政署所屬警察機關及地方警察機關
|
有關全國性警察業務之保安、正俗、交通、衛生、消防、救災、營業、建築、市容整理、家戶訪查、外事處理等有全國一致性之法制事項。
|
交通警察人員(交通組)
|
警政署所屬警察機關及地方警察機關
|
交通秩序的整理改善以及交通事故的預防、處理與鑑定等交通安全工作。
|
水上警察人員
|
行政院海岸巡防署海洋巡防總局
|
採輪值方式執勤(包括值班、備勤、守望、巡邏、檢查等),主要從事海上查緝走私、非法入出國、犯罪調查、海難救助、漁業巡護及海洋資源維護、海洋環境保育等工作。
|
一般警察特考考常見問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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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考警察有身高限制嗎?
A:報考一般警察身高限制,男性需165公分,女性需160公分。但具原住民身分者,男性需158公分,女性需155公分。
Q:有刺青可以考警察/消防員嗎?
A:一般察察特考體格檢查規定,應考人有幫派、色情等不雅之紋身或刺青為體格檢查不合格。但已清除,或原住民基於傳統禮俗及現役、退除役軍人基於忠貞象徵而有紋身或刺青之圖騰者,不在此限。
Q:家人有前科可以考警察嗎?
A:家人有案底是不會影響自身報考公職權益,但依公務人員考試法第12條第1項規定之各款情事之一者,不得應考。
1.動員戡亂時期終止後,曾犯內亂罪、外患罪,經有罪判決確定或通緝有案尚未結案。
2.服公務有貪污行為,經有罪判決確定或通緝有案尚未結案。
3.褫奪公權尚未復權。
4.受監護或輔助宣告,尚未撤銷。
以上若有還有疑問之處,可以電詢考選部。
Q:一般警察特考體能測驗?
A:一般警察特考體測項目為「立定跳遠」及「跑走」,立定跳遠及格標準,男性200公分以上、女性145公分以上;心肺耐力跑走,男女性均實施1,200公尺跑走,及格標準為男性5分50秒內、女性6分20秒內。
Q:一般警察錄取分發單位?
A:錄取後依類科分發,行政警察分發至警政署所屬警察機關及地方警察機關、消防警察分發至內政部消防署及各縣市消防局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