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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學緒論重點整理
章節壹、 法律與道德之差異(★★☆☆☆)
一、 法律主要涉及社會關係,由外在標準衡量外在行為,法律為道德之最低標準;道德則是涉及個人行為,關注行為人內在的行為意圖與動機。
前者是規範外在行為,具有一定之強制力與制定程序,後者則為規範內在行為與動機,並無一定之強制力。
二、 牛刀小試
(一) 關於法律與道德之比較,下列敘述何者正確?【112 年初考法學大意】
(A)法律與道德的成立與修改皆須經由一定程序才完成。
(B)法律與道德的強制力基礎皆是以國家公權力為後盾。
(C)法律與道德皆為個人行為的規範與評價標準。
(D)法律與道德在我國法體系中皆屬成文法規範。
(二) 法律與道德有相似及相異之處,下列敘述何者錯誤?【110 年初考法學大意】
(A)道德與法律相同,均是一種成文規範。
(B)道德的成立或變遷與法律不同,不需經過一定程序修改。
(C)法律是以國家公權力作為後盾,道德則無。
(D)道德有時會影響法院對於個別法律的解釋。
章節貳、 法源(★★☆☆☆)
一、 法源可以分為直接法原與間接法源
前者是指形式上具有法規範外觀之法源,
如憲法、法律、命令等;
後者是指雖不具有法規範外觀,
但卻有實質上法效力者,
如習慣與法理,如論理法則與經驗法則
二、 直接法源
(一) 憲法:憲法是國家最高位階之法規範,具有拘束上至國家政府機關組織,下至人民之效力。
(二) 法律:此所指法律,是指形式意義上的法律,即憲法第 170 條經立法院通過,總統公布之法律。
(三) 國際法與條約。
(四) 命令:指由行政機關依職權或法律授權所發布之行政命令。
(五) 自治法規與自治條例。
三、 間接法源–習慣:
依民法第 1 條:
「民事,法律所未規定者,依習慣;無習慣者,依法理。」可知,民事法法源包含習慣與法理,但相對於法律,皆僅具補充之效力。
四、 牛刀小試
(一) 下列何者並非直接法源?
【111 地特五法學大意】
(A) 憲法。
(B) 司法院大法官解釋。
(C) 地方政府自治條例。
(D) 法院判決
(二) 下列對於法源的敘述,何者錯誤?
【110 地特三等法學知識】
(A)法源為法律產生的來源。
(B)直接法源是國家頒布的法令為法律淵源,其可直接產生法律的效力,包含憲法與外國法。
(C)間接法源則非直接具有法律效力,包含習慣與法理。
(D)自治法規屬於直接法源。
章節參、 法律之效力(★★★☆☆)
一、 人的效力:
人的效力,係指法律之效力,能及於何人,於國際法中,通常有三種適用主義,即屬人主義、屬地主義及折衷主義。
二、 地的效力:
地的效力是指法律所能適用之有效施行之領域範圍。而一國本於其領土主權,對於其領土內之人事物享有排他性之管轄權,而此領域,則包含實質領域予擬制領域。
三、 時的效力:
時之效力,法規範原則上應自法律制定、公布施行後始向後發生效力,而不得溯及變動已完成之法律關係。
四、 牛刀小試
法律禁止溯及既往原則,係屬法律之何種效力限制?【108 地特四等法學知識】
(A) 人的效力。
(B) 物的效力。
(C) 地的效力。
(D) 時的效力。
章節肆、 法律的制定(★★★★★)
一、 名稱
(一) 中標法第 2 條:
「法律得定名為法、律、條例或通則。」
(二) 中標法第 3 條 :
「各機關發布之命令,得依其性質,稱規程、規則、細則、辦法、綱要、標準或準則。」
二、 法規條文書寫
(一) 中標法第 8 條:
「(I)法規條文應分條書寫,冠以「第某條」字樣,並得分為項、款、目。項不冠數字,空二字書寫,款冠以一、二、三等數字,目冠以(一)、(二)、(三)等數字,並應加具標點符號。(II)前項所定之目再細分者,冠以 1、2、3 等數字,並稱為第某目之 1、2、3。」
三、 法規章節劃分
(一) 中標法第 9 條:
「法規內容繁複或條文較多者,得劃分為第某編、第某章、第某節、第某款、第某目。」
四、 法規部分修正之方式
(一) 廢止少數條文: 得保留所廢條文之條次,並於其下加括弧,註明「刪除」二字。
(二) 增加少數條文: 得將增加之條文,列在適當條文之後,冠以前條「之一」、「之二」等條次。
(三) 廢止或增加編、章、節、款、目時,準用前二項之規定。
五、 法律之公布施行
(一) 依照憲法第 170 條、中標法第 4 條,法律應經立法院通過,總統公布。
而總統公布前依憲法第 37 條: 「總統依法公布法律,發布命令,須經行政院院長之副署,或行政院院長及有關部會首長之副署」,需經行政院長或相關部會首長副署。
而總統依憲法第 72條: 「立法院法律案通過後,移送總統及行政院,總統應於收到後十日內公布之,但總統得依照本憲法第五十七條之規定辦理 。 」 ,亦須於收到立法院移送之法律案後 10 日內公布。
(二) 法規生效期間
1. 依中標法第 12 條之規定: 「法規應規定施行日期,或授權以命令規定施行日期。」
2. 法規明定自公布或發布日施行: 「法規明定自公布或發布日施行者,自公布或發布之日起算至第三日起發生效力。」
3. 法規定有施行日期 : 「法規特定有施行日期,或以命令特定施行日期者,自該特定日起發生效力。」
六、 牛刀小試
(一) 關於法規的訂定及名稱,下列敘述何者錯誤? 【112 地特三等法學知識】
(A)「法律」由立法院通過,得名之為「律」 。
(B)「法規命令」由行政機關基於法律授權而訂定,得名之為「通則」 。
(C)「地方自治法規」由地方立法機關通過、各該地方行政機關公布者,係「自治條例」 。
(D)地方立法機關得訂定「自律規則」,並報各該上級政府備查。
(二) 依中央法規標準法之規定,關於法規之廢止,下列敘述何者錯誤?
【110 地特三等法學知識】
(A) 法律之廢止,應經立法院通過,總統公布。
(B) 命令之廢止,由原發布機關之上級機關為之。
(C) 定有施行期限之法規,期滿當然廢止。
(D) 廢止之法規於公布或發布廢止日起第 3 日始失效。
(三) 下列何者並非中央法規標準法所規定之法規修正原因?【110 地特四等法學知識】
(A) 基於政策需要,有增減內容之必要。
(B) 規定之主管機關已經裁併。
(C) 有關法規已廢止而應配合修正。
(D) 經司法裁判認定逾越法律授權之範圍。
章節伍、 法律的解釋(★★★★★)
一、 解釋主體
(一) 立法解釋:
乃指立法機關於制定法律時,事先對其法律用於所為之解釋,可分為定義性解釋與補充性解釋。
(二) 司法解釋:
依憲法第 78 條: 「司法院解釋憲法,並有統一解釋法律及命令之權。」此亦多為採取成文憲法國家,基於權力分立之憲政原理,所建立之違憲審查制度。
(三) 行政解釋:
行政解釋是指行政機關基於法定職權所為解釋,此種行政機關所為之釋示具有行政命令之性質,得拘束下級行政機關。
二、 解釋方法
(一) 文義解釋:
係透過通常之語言,依據法律條文之字面上意義,闡明法律文字與用語之解釋。
(二) 論理解釋:
指不拘泥法律用字,依據法律條條文之邏輯與推理,闡明、探求法規範整體規範意義。
(三) 歷史解釋:
指根據立法資料、立法沿革及立法理由等,加以闡明法律真意的一種解釋方法,目的在於回溯立法者之原意。
(四) 目的解釋:
指以法律規範之目的作為解釋之方法,以解決法律適用時之價值衝突。
(五) 體系解釋:
將法律整體結構視為一個體系,各個法律或法條並非獨立存在,而是有相互影響之關係,在解釋上從整體法律之體系加以觀察,不得將個別法條割裂於整體法律體系之外適用。
三、 牛刀小試
(一) 關於法律解釋方法,下列敘述何者錯誤?【112 地特三等法學知識】
(A) 論理解釋有時亦稱體系解釋。
(B) 論理解釋乃從法律條文之邏輯結構和體系,考量整體法規範之意義而做之解釋。
(C) 法條規定之文意若過寬,此時應採取擴充解釋之方法,使其意義出現。
(D) 由法條字面之意思,推論其反對結果,從而探求法文真意的解釋方法,稱為反面解釋。
(二) 民法第 860 條規定:「稱普通抵押權者,謂債權人對於債務人或第三人不移轉占有而供其債權擔保之不動產,得就該不動產賣得價金優先受償之權。」據此,動產不得作為民法上抵押權之標的物。下列何種解釋方法可得出此一結論?【112 地特五等法學大意】
(A)反面解釋。
(B)限縮解釋。
(C)擴張解釋。
(D)類推解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