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特考執達員介紹|司法特考考試科目|司法特考錄取率|司法特考薪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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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目錄

一、工作內容

法律執行先鋒,法院執達員
工作內容

執達員為法院執行機關之公職人員,負責依法執行法院裁定之強制執行事項,其工作內容包括但不限於以下職責:

  1. 送達執行:依據法院命令,透過郵務機關或親自送達法律文書,確保程序通知符合法定規範。
  2. 財產執行:依法辦理債務人財產的查封、鑑價、詢價與拍賣,包括動產與不動產之執行作業,以確保債權人權益。
  3. 命令執行:製作並執行扣押命令,確保依法保全或處置債務人資產,以利強制執行程序之推進。
  4. 行為及不行為義務之執行:對於債務人應履行之特定作為或禁止行為,依法監督並確保執行到位。
  5. 人身執行:依據法院指示,依法辦理拘提及管收程序,確保執行程序之順利進行。

執達員應確保執行程序符合法令規範,維護司法公信力,並保障債權人及債務人權益之平衡。

錄取薪資
約42,000元
*此表參考為主,實際薪資以分發報到之機關核算為準
分發單位
全國各一、二、三審法院與檢察署。

二、報考資格

學歷資格
高中職以上學歷畢業。
年齡限制
年滿18歲以上。
體格檢查標準
應考人有下列情形之一者,為體格檢查不合格:
1.視力:矯正後優眼視力未達0.1。
2.聽力:矯正後優耳聽力損失逾90分貝。
3.重度肢障。
4.有客觀事實足認其身心狀況不能執行職務。
5.肺結核痰塗片呈陽性反應。
6.罹患其他無法治癒之重症疾患,致不堪勝任職務。

三、考試科目

司法特考涵蓋三種主要的題型:選擇題、申論題以及混合題型。科目前面有『◎』為混合題型,『※』為測驗題型,剩餘為申論題型。考試內容結合共同科目及各類組的專業科目,其中專業科目會根據考生選擇的類科而有所差異,而共同科目對所有考生均相同。以下提供各類組的概覽,以供參考:

考試科目:
考試類型
普通科目
專業科目
司法四等書記官
◎國文(作文80%、測驗20%)
※法學知識與英文(中華民國憲法20%、法學緒論20%、英文60%)
◎3.民法概要
※4.刑法概要
5.強制執行法概要
6.民事訴訟法概要與刑事訴訟法概要

四、近三年錄取率

四等執達員缺額及錄取率統計

年度
報考人數
到考人數
需用人數
錄取分數
錄取人數
錄取率
正額
增額
113年
608
376
99
18
60.83
118
31.38%
112年
567
374
23
12
68.00
36
9.63%
111年
712
453
29
11
65.50
43
9.49%
110年
838
549
43
8
64,83
52
9.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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