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111高普考考古題解析|高普考考古題|政治學歷屆試題(普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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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目錄

一、近年來因為新冠疫情(COVID-19)全球肆虐,除了公共衛生體系的挑戰外,甚至衍生至民主治的危機。請從行政權擴張、人權限制以及民粹主義等面向,分別敘述疫情治理對民主政治的衝擊。

解析:

根民主政治主要係標榜政治平等與主權在民的理念,今天我們所說的民主政治與古希臘所說的民主政治有很大差異性,古希臘所強調的是直接民主概念,而現今大多數民主國家推行的是代議民主制度,以下就學者蘭尼(Austin Ranney)的民主政治原則論述之:
(一)民主政治原則
1.主權在民
主權在民為民主政治基本原則,也是其他民主政治原則基礎,而主權的內涵主要意指一個國家最高、最後的決策權,而主權在民主國家中,主要掌握於全體民眾手中,而非掌握在單一或少數人手中,但今日公共事務的複雜性,不可能讓每位民眾參與公共事務,所以今日主權在民建立在以下幾個基礎上:
(1)對人民負責任政府:代議士取得正當性基礎具備發聲地位、人民代表並非可以取得永久的政治職位權力。
(2)有意義選舉:選舉過程具有競爭性、選舉有權力更替可能性、選舉結果不確定性。
(3)持異議與不服從權利:政府存在目的在於提供人民服務,以及滿足人民需求,假設政府無法滿足人民需求,甚至背離民意時,人民就有持異議與不服從權利,甚至可以迫使政府下台。
2.政治平等
主要指每位公民都有平等參與政治決策與爭取公職的機會,而為了要體現主權在民理念,每位公民皆應該有平等參與政治與爭取公部門職位的機會,所以要體現主權在民有以下幾個要件:
(1)一人一票、票票等值:公民進行投票時,不論其身家背景或者職業貴賤,其手中的選票價值完全相等,並不會有差異性。
(2)每位公民皆有平等陳述政治論點,與爭取政治職位機會:大政黨跟小政黨相較下,比較容易取得政治職位,因其大黨候選人在媒體前曝光度高出小黨許多,此延伸出新聞自由與民主政治關係,唯有使每人皆有機會接觸媒體,透過媒體表達意見,才能實行政治平等理念。
3.大眾諮商
代議政治中,多數人民並無法直接參與政治決策,但是當人民選出國會議員或政府官員時,這些官員進行決策就必須考量人民需求,進一步體現主權在民原則,有關大眾諮商必須符合以下兩個要件:
(1)政治體系必需具有特定機制,使政治決策者可以瞭解並確實知曉人民得期望與想法。
(2)當決策者知道人民想法與期望後,就會以人民整體意見為一大方向,進一步做到周延規劃,並建立達成目標行動方針與細部考量規劃。
4.多數決
民主政治最後最高決策權掌握於人民手中,然而政治決策很難獲得全體人民一致性的共識,主要係因為每個人價值觀與思考皆會有所差異,因此在價值稀有性與人類歧異性情形下,大多數政治決策總是會對於特定人較為有利,同時對另一批人較無力,進而產生意見上分歧,而民主政治在碰到此類情況時,通常會運用多數決方式來處理,並非以少數人意見為主,有關民主政治多數決原則如下:
(1)多數決原則並非壓制少數人意見與看法。
(2)多數所選出來候選人並不因此就被賦予至高無上、毫無限制的權威,而係必須遵守特定法律規範。
(二)疫情治理對民主政治的衝擊
1.對於人權面向產生限制
政府為了有效防止病毒傳播,並進行疫情掌控,開始進行相關管制措施,此會對於民眾人身自由受到影響,但要符合憲法上比例原則概念。
2.行政權擴大
疫情爆發後,政府為了有效掌控疫情,進一步避免民眾生命財產損失,透過行政權可以主導整體防疫政策內容,讓行政權限擴大。
3.民粹政治產生
新冠肺炎影響國家整體經濟,進而提升人民情緒上挫折感,在世界人民普遍對政治菁英不信任前提下,各國紛紛掀起「直接訴諸民意」為號召的民粹主義現象後,進而產生另一波民主逆流現象。

章節出處

  • 政治學概論

    • 第六章 民主政治與憲政體制(民主政治原則與政府權力界限)
    • 第八章 政府職能與行政權力(行政權擴張與緊急狀態下的政府權力)
    • 第十章 人權與公民自由(人權保障與緊急狀態下的限制)
    • 第十二章 民粹主義與政治動員(疫情下的民粹現象與民主挑戰)

關鍵重點

新冠疫情的爆發對民主政治帶來多方面的衝擊,主要表現在行政權擴張、人權限制及民粹政治興起等方面。

首先,行政權的擴張是民主政治在危機時期常見的現象。面對疫情,政府需要迅速決策並執行防疫措施,因此行政機關獲得更大的權力,例如實施封城、限制聚會、動員公衛資源等。這可能導致行政機關的權力過度集中,削弱國會與司法機構的監督功能,使行政權擴張成為「非常態中的常態」,甚至在疫情結束後仍難以回歸正常憲政秩序。

其次,人權限制成為疫情期間的爭議焦點。政府為了防疫,可能實施居家隔離、疫苗強制接種、出入境管制等措施,這些政策涉及公民的人身自由、隱私權及資訊透明度。例如,某些國家透過手機定位技術追蹤確診者,雖然有助於防疫,但也可能侵犯個人隱私權。這些限制是否符合「比例原則」成為法律與政策討論的重要議題。

最後,民粹主義的興起在疫情期間更為顯著。在全球經濟衰退與社會不安加劇的情境下,部分政治領袖利用疫情煽動反菁英情緒,訴諸「人民對抗政府」的話語,將防疫失敗或經濟困境歸咎於政治對手或特定群體,如移民、全球化、國際組織等。例如,美國前總統川普及巴西總統波索納洛在疫情期間皆採取反專業意見的言論,動員支持者對抗科學與傳統官僚體系,造成社會對立加劇。

疫情治理對民主政治的影響仍在持續發展,未來如何在危機中維持民主制度的平衡,確保政府有效治理的同時不侵犯公民自由,將是各國面臨的重要挑戰。


二、根據我國憲法與相關法律的規定,立法院監督總統和行政院院長的權力有那些?請詳細說明之。

解析:

立法機關是一國最高民意代表機關,代表人民表達意見、制定相關政策法律、預算審查等功能,防止政府產生違法濫權。在代議民主國家中,立法機關能否發揮應有功能有其相關機制,以下針對題意分述:
(一)立法機關意義
立法機關又稱為國會。民主國家最高民意機關,代議士多透過人民直接選舉產生,因此具有正當性基礎,同時可以掌握國家整體政策的產出,對於行政機關預算權也有決定權限。
(二)立法院對於行政院院監督機制
1.立法院監督總統的機制
(1)憲法增修條文§4規定,經全體立法委員1/2以上之提議,全體立法委員2/3以上之決議後,得提出對於總統、副總統的彈劾案,並聲請司法院大法官審理。
(2)司法院(司法院設大法官、司法院院長、司法院副院長)、考試院(考試院院長、考試院副院長、考試委員)、監察院(監察委員、監察院院長、監察院副院長、審計長)均由總統提名,經立法院同意任命之。
2.立法院監督行政院院長機制
憲法增修條文§3規定,行政院依左列規定,對立法院負責:
(1)行政院有向立法院提出施政方針及施政報告之責。立法委員在開會時,有向行政院院長及行政院各部會首長質詢之權。
(2)行政院對於立法院決議之法律案、預算案、條約案,如認為有窒礙難行時,得經總統之核可,於該決議案送達行政院十日內,移請立法院覆議。立法院對於行政院移請覆議案,應於送達十五日內作成決議。如為休會期間,立法院應於七日內自行集會,並於開議十五日內作成決議。覆議案逾期未議決者,原決議失效。覆議時,如經全體立法委員二分之一以上決議維持原案,行政院院長應即接受該決議。
(3)立法院得經全體立法委員三分之一以上連署,對行政院院長提出不信任案。不信任案提出七十二小時後,應於四十八小時內以記名投票表決之。如經全體立法委員二分之一以上贊成,行政院院長應於十日內提出辭職,並得同時呈請總統解散立法院;不信任案如未獲通過,一年內不得對同一行政院院長再提不信任案。

民主國家中國會扮演重要角色,透過監督與制衡行政機關功能,進一步確保國家可以穩定運作,同時也可以保障多數民眾權益。

章節出處

政治學概論

  • 第七章 政府體制與權力分立(立法權與行政權的關係)
  • 第九章 代議政治與國會職能(立法院的監督權)
  • 第十一章 憲政制度與政府運作(行政權對立法權的責任)
  • 第十三章 民主監督機制(國會監督總統與行政院長的權力)

關鍵重點

立法院作為我國最高民意機關,承擔監督行政部門的責任,確保政府權力行使符合民主原則,防止行政機關濫權。立法院對總統與行政院院長的監督權力可分為兩大類:對總統的監督機制及對行政院院長的監督機制。

立法院對總統的監督機制
總統為國家元首,負責外交、國防及國家重大決策,但其權力須受到立法院的制衡與監督。

首先,總統的人事權需經立法院同意。依據憲法增修條文,總統提名司法院大法官、考試院長、監察院長等高級官員時,須經立法院同意,以確保人事安排符合憲政規範,避免總統濫權。

其次,立法院擁有對總統、副總統的彈劾權。根據憲法增修條文第4條,立法院可經全體立委二分之一提議、三分之二決議,對總統或副總統提出彈劾案,並由司法院大法官審理。此機制確保總統行為符合憲法與法律規範,防止權力濫用。

立法院對行政院院長的監督機制
行政院作為行政權的核心機關,需對立法院負責,接受國會監督。

第一,施政報告與質詢權。根據憲法增修條文第3條,行政院長須向立法院提出施政方針及報告,立委有權對行政院長及部會首長進行質詢,以確保政府施政透明,並接受民意檢視。

第二,覆議權。行政院若認為立法院通過的法律、預算或條約案窒礙難行,可經總統同意後,向立法院提出覆議。立法院須於15日內表決,若超過全體立委二分之一同意維持原決議,行政院即應接受,確保行政部門遵從國會決議,避免行政獨斷。

第三,不信任案。立法院可對行政院院長提出不信任案,經全體立委三分之一提案、二分之一同意通過後,行政院長須辭職,或由總統解散立法院並重新選舉。此機制賦予國會對行政部門的最後監督權,確保行政權運作符合民意。

立法院透過上述機制監督總統與行政院長,確保行政機關依法施政,維護民主體制的穩定與權力制衡原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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