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特考執行員介紹|司法特考考試科目|司法特考錄取率|司法特考薪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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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目錄

一、工作內容

正義的行動執行者,法院執行員
工作內容

執行員 為行政執行機關的重要成員,負責依法協助執行 公法上金錢給付義務 之強制執行事項,確保國家公權力有效落實,維護司法公信力與行政效能。其主要職責如下:

1.拘提與管收執行

  • 行政執行官 督導下,執行拘提被拘提人,並依法解送被管收人,以確保強制執行程序順利進行。

2.財產強制執行

  • 查封動產及不動產:與書記官合作,依法查封債務人之財產,確保執行公法上金錢給付義務。
  • 動產拍賣:依據執行程序,協助書記官進行動產之公開拍賣,確保債權回收與執行效益。

3.行政執行協助

  • 協助行政執行官與書記官擬辦強制執行相關文件,並執行依法交辦之其他執行事項。
  • 落實執行細節,確保執行案件符合法律程序,維護公平正義。

執行員肩負國家行政法令的最後執行環節,透過嚴謹的執行程序,確保依法行政與社會公正的落實。

錄取薪資
約42,000元
*此表參考為主,實際薪資以分發報到之機關核算為準
分發單位
法務部行政執行署各分署。

二、報考資格

學歷資格
高中職以上學歷畢業。
年齡限制
年滿18歲以上。
體格檢查標準
應考人有下列情形之一者,為體格檢查不合格:
1.視力:矯正後優眼視力未達0.1。
2.聽力:矯正後優耳聽力損失逾90分貝。
3.重度肢障。
4.有客觀事實足認其身心狀況不能執行職務。
5.肺結核痰塗片呈陽性反應。
6.罹患其他無法治癒之重症疾患,致不堪勝任職務。

三、考試科目

司法特考涵蓋三種主要的題型:選擇題、申論題以及混合題型。科目前面有『◎』為混合題型,『※』為測驗題型,剩餘為申論題型。考試內容結合共同科目及各類組的專業科目,其中專業科目會根據考生選擇的類科而有所差異,而共同科目對所有考生均相同。以下提供各類組的概覽,以供參考:

考試科目:
考試類型
普通科目
專業科目
司法四等執達員
◎國文(作文80%、測驗20%)
※法學知識與英文(中華民國憲法20%、法學緒論20%、英文60%)
◎3.民法概要
※4.行政法概要
5.強制執行法概要
6.民事訴訟法概要與刑事訴訟法概要

四、近三年錄取率

四等執達員缺額及錄取率統計

年度
報考人數
到考人數
需用人數
錄取分數
錄取人數
錄取率
正額
增額
113年
145 85 15 63.50 15 17.65%
112年
177 100 18 0 57.50 18 18.00%
111年
175 101 13 64,67 13 12.87%
110年
116 62 7 66.17 7 11.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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