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工作內容
在紀律與關懷間找平衡,監所管理員引領轉變
工作內容 | 1.監所管理員負責監獄的舍房與工場管理,包括提帶接見、外醫戒護等戒護工作,執行被告押送、追捕脫逃者、受刑人解送移監等任務,並負責監舍的查察管理及對受刑人身體和物品的搜檢。 2.男女監所管理員對收容人進行嚴密的貼身戒護,獨立負責日常勤務,包括對收容人在工場、舍房等場所的生活管理,以及沐浴、更衣、如廁時的檢身和戒護工作,確保管理的嚴謹性。 |
錄取薪資 | 51,000~53,000 元 *此表參考為主,實際薪資以分發報到之機關核算為準 |
分發單位 | 各監獄、看守所、技能訓練所、少年觀護所、少年輔育所。 |
二、報考資格
年齡限制 | 年滿18歲以上,45歲以下。 |
學歷資格 | 高中(職)以上學歷畢業。 |
體格檢查標準 | 應考人有下列情形之一者,為體格檢查不合格: 1.身高:男性不及165公分,女性不及160公分。但具中華民國國術、柔道、空手道、合氣道、跆拳道初(一)段以上,或摔跤九等以上,或自由搏擊(踢拳)、拳擊、散打、泰拳得有全國性以上比賽前三名,持有證明者,不在此限。 2.體格指標:以體重(公斤)除以身高(公尺)的平方,小於18或大於31。 3.視力:各眼裸視未達0.2。但矯正視力達1.0者不在此限。 4.聽力:矯正後優耳聽力損失逾90分貝。 5.辨色力:色盲或色弱。 6.單手拇指、食指或其他三手指中有二手指以上缺失或不能伸曲張握自如。 7.手臂不能伸曲自如或兩手伸臂不能環繞正常。 8.雙下肢明顯不能蹲下起立或原地起跳明顯不能自如。 9.有客觀事實足認其身心狀況不能執行職務。 10肺結核痰塗片呈陽性反應。 11.握力:任一手握力未達30公斤。12.罹患其他無法治癒之重症疾患,致不堪勝任職務。 |
三、考試科目
司法特考涵蓋三種主要的題型:選擇題、申論題以及混合題型。科目前面有『◎』為混合題型,『※』為測驗題型,剩餘為申論題型。考試內容結合共同科目及各類組的專業科目,其中專業科目會根據考生選擇的類科而有所差異,而共同科目對所有考生均相同。以下提供各類組的概覽,以供參考:
共同科目:
考試類型 | 科目與比重 |
司法四等監所管理員 | ◎國文(作文80%、測驗20%) ※法學知識與英文(中華民國憲法20%、法學緒論20%、英文60%) |
專業科目:
類別 | 科目 |
司法四等監所管理員 | ◎監獄學概要 ※刑法概要 ◎犯罪學概要 ※監獄行刑法概要 |
四、近三年錄取率
年度 | 試別 | 報考人數 | 到考人數 | 需用人數 | 錄取分數 | 錄取人數 | 錄取率 | |
正額 | 增額 | |||||||
112年 | 二試 | 320 | 313 | 258 | 0 | 57.83 | 261 | 83.39% |
一試 | 1,731 | 1,217 | 60.66 | 364 | 29.91% | |||
111年 | 二試 | 588 | 577 | 466 | 14 | 59.17 | 485 | 84.06% |
一試 | 1,928 | 1,399 | 59.16 | 628 | 44.89% | |||
110年 | 二試 | 289 | 284 | 146 | 64 | 65.00 | 210 | 73.94% |
一試 | 2,030 | 1,447 | 65.50 | 300 | 20.73%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