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特考書記官考試科目、錄取率、薪水、分發單位 │ 完整介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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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目錄

一、工作內容

正義的細節工匠,法院書記官
工作內容
負責訴訟案件的登記、在開庭期間製作筆錄、製作裁判及其他正式文件並進行公告、傳達與通知、案件文書的交付與送達、處理民事強制執行等工作。此外,還包括依照法律規定所需執行的各項任務及上級指派的其他工作。
錄取薪資
三等54,000元
四等42,000元
*此表參考為主,實際薪資以分發報到之機關核算為準
分發單位
全國各一、二、三審法院與檢察署。

二、報考資格

三等資格
大學以上學歷畢業。
四等資格
高中職以上學歷畢業。
體格檢查標準
應考人有下列情形之一者,為體格檢查不合格:
1.視力:矯正後優眼視力未達0.1。
2.聽力:矯正後優耳聽力損失逾90分貝。
3.重度肢障。
4.有客觀事實足認其身心狀況不能執行職務。
5.肺結核痰塗片呈陽性反應。
6.罹患其他無法治癒之重症疾患,致不堪勝任職務。

三、考試科目

司法特考涵蓋三種主要的題型:選擇題、申論題以及混合題型。科目前面有『◎』為混合題型,『※』為測驗題型,剩餘為申論題型。考試內容結合共同科目及各類組的專業科目,其中專業科目會根據考生選擇的類科而有所差異,而共同科目對所有考生均相同。以下提供各類組的概覽,以供參考:

共同科目:
考試類型
科目與比重
司法三等書記官
◎國文(作文80%、測驗20%)
※法學知識與英文(中華民國憲法20%、法學緒論20%、英文60%)
司法四等書記官
專業科目:
類別
科目
司法三等書記官
民法
刑法
刑事訴訟法
民事訴訟法
行政法與法院組織法
強制執行法
司法四等書記官
◎民法概要
◎刑法概要
民事訴訟法概要與刑事訴訟法概要
行政法概要

四、近三年錄取率

三等書記官缺額及錄取率統計

年度
試別
報考人數
到考人數
需用人數
錄取分數
錄取人數
錄取率
正額
增額
112年
二試
一試
111年
二試
4
3
2
61.70
2
66.67%
一試
170
76
57.96
4
5.26%
110年
二試
8
6
3
62.27
3
50.00%
一試
183
66
63.33
9
13.64%

四等書記官缺額及錄取率統計

年度
報考人數
到考人數
需用人數
錄取分數
錄取人數
錄取率
正額
增額
112年
4942
3312
364
87
56.00
471
14.22%
111年
4979
3286
281
141
57.00
430
13.09%
110年
5706
3837
363
137
56.17
514
13.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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