考高普考你需要知道的基本三件事
- 高等考試:主要針對具有大學以上學歷的人士,考試合格後,通常會被任用於較高等級的公務員職位,如薦任第七職等至第九職等的公務人員。
- 普通考試:則主要針對具有高中(包括職業高中)以上學歷的人士,合格者通常會被任用於較低等級的公務員職位,如委任第五職等至第六職等的公務人員。
一、高普考報名&考試時間
高普考每年固定招考,3 月線上報名,7 月現場考試,高考跟普考可以同時報名且參加。
項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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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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報名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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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3.03.12(二) – 03.21(四),一律採網路報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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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考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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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3.07.07(日) – 07.09(二),共計3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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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考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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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3.07.05(五) – 07.06(六),共計2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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口試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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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3.10.26(六) – 10.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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放榜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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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試預計113年9月
實際榜示日期需視本考試典試委員會之決議而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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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簡章下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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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高普考報考資格
高考三級要求報考者必須擁有大學以上學歷。普通考試則要求高中(職)或以上學歷。對於技術類科的報考者,需要滿足特定相關系所的畢業條件。此外,如果是報考證照類科目,則必須具備相應的證照、相關的訓練或工作經驗證明。
高考資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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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大學以上學歷畢業。
2.經高考或相當高考之特考及格,普考或相當普考之特考及格滿三年者。
3.經高等檢定考試及格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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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考資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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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具有高考應考資格第一款資格者。
2.高中職以上學歷畢業。
3.經普考以上或相當普考以上之特考及格,初等考或相當初等考之特考及格滿三年者。
4.經高等或普通檢定考試及格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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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高普考考試地點
高普考都考那些科目?
一、共同科目
考試類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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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目與比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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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考三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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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文(作文80%、測驗20%)
※法學知識與英文(中華民國憲法20%、法學緒論20%、英文6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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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通考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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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文(作文80%、測驗20%)
※法學知識與英文(中華民國憲法20%、法學緒論20%、英文6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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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專業科目
類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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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考科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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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考科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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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行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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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法
◎行政學
政治學
公共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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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法概要
※行政學概要
◎政治學概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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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民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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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法
◎行政學
政治學
地方政府與政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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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法概要
※行政學概要
◎地方自治概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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客家事務行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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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法
◎行政學
客家歷史與文化
客家政治與經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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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法概要
※行政學概要
◎客家歷史與文化概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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戶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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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法
國籍與戶政法規(包括國籍法、戶籍法、姓名條例及涉外民事法律適用法)
民法總則、親屬與繼承編
人口政策與人口統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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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法概要
◎國籍與戶政法規概要(包括國籍法、戶籍法、姓名條例及涉外民事法律適用法)
民法總則、親屬與繼承編概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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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住民族行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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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法
◎行政學
臺灣原住民族歷史與文化
原住民族行政與法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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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法概要
臺灣原住民族歷史與文化概要
原住民族行政與法規概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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僑務行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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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法
國際關係
外國文(英文、法文、德文、日文、西班牙文、泰文、越南文、 印尼文、緬甸文;包括作文、翻譯與應用文)
僑務行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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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法概要
國際政治經濟學概要
兩岸關係概要
外國文(英文、法文、德文、日文、西班牙文、泰文、越南文、 印尼文、緬甸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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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化行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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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化行政與文化法規
本國文學概論
藝術概論
文化人類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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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國文學概要
藝術概要
文化行政概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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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行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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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法
教育行政學
教育心理學
教育哲學
比較教育
教育測驗與統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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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法概要
教育概要
教育行政學概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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體育行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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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法
世界體育史
運動自然科學
體育行政與管理
運動社會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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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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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際文教行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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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行政學
教育哲學與比較教育
國際關係與現勢
外國文(英文、法文、德文、日文、西班牙文、韓文、阿拉伯文、俄文、馬來文;包括作文、翻譯與應用文;除英文外,其餘語文兼試基礎英文,占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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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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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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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聞學(包括編輯採訪實務與新聞法規)
國際傳播與國際現勢
傳播理論、民意與公共關係學概論
外國文(英文、法文、德文、日文、西班牙文、韓文、阿拉伯文、土耳其文、俄文;包括作文、翻譯與應用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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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聞學概要
國際現勢概要
傳播法規概要
外國文(英文、法文、德文、日文、西班牙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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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聞廣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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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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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聞廣播概要(包括廣播實務)
傳播理論概要
實地測驗:國語播音(50%)與閩南語播音(50%)或國語播音(50%)與客語播音(50%)(選試科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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觀光行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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觀光學
觀光資源規劃
旅運經營學
觀光英語或觀光日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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觀光學概要
旅運經營學概要
觀光行銷學概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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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會行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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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法
社會福利政策與法規
社會學
社會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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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法概要
◎社會工作概要
◎社會政策與社會立法概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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勞工行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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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法
勞資關係
就業安全制度
勞工行政與勞工立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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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法概要
勞資關係概要
勞工行政與勞工立法概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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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職社會工作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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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會工作實務
行政法、社會福利政策與法規
*不考共同科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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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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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職臨床心理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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臨床心理實務
行政法、臨床心理及其相關法規
*不考共同科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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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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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職諮商心理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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心理衛生政策(包括諮商與心理治療)
行政法、諮商心理及其相關法規
*不考共同科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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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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財稅法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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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
民事訴訟法
行政作用及行政救濟相關法規
◎稅務法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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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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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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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法
立法程序與技術
◎民法
刑法
民事訴訟法與刑事訴訟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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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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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行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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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
◎刑法
民事訴訟法與刑事訴訟法
行政法與行政救濟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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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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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際經貿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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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際公法
◎經濟學
國際貿易實務(包括貿易救濟實務)
商事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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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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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廉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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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法
◎行政學
公務員法(包括任用、服務、保障、考績、懲戒、交代、行政中立、利益衝突迴避與財產申報)
刑法與刑事訴訟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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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法概要
公務員法概要(包括任用、服務、保障、考績、懲戒、交代、行政中立、利益衝突迴避與財產申報)
刑法與刑事訴訟法概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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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平交易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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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法
◎民法(包括民法總則、債編與物權編)
公平交易法
產業經濟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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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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智慧財產行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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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法
◎民法
公平交易法
智慧財產法規(包括專利法、商標法及著作權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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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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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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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法規(包括土地登記)
土地政策
民法(包括總則、物權、親屬與繼承編)
不動產估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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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法規概要(包括土地登記)
土地利用概要
民法物權編概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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財稅行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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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財政學
◎民法
◎會計學
◎稅務法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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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稅務法規概要
◎會計學概要
◎民法概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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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融保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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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會計學
◎經濟學
貨幣銀行學
保險學
財務管理與投資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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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會計學概要
※經濟學概要
貨幣銀行學概要
保險學概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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會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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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財政學
◎會計審計法規
◎中級會計學
◎政府會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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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會計學概要
◎會計法規概要
◎政府會計概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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審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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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審計學(包括政府審計)
◎財政學
◎政府會計(包括會計審計法規)
◎中級會計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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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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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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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學
◎經濟學
資料處理
抽樣方法與迴歸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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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學概要
※經濟學概要
資料處理概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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財經廉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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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法
公務員法(包括任用、服務、保障、考績、懲戒、交代、行政中立、利益衝突迴避與財產申報)
心理學
◎經濟學概論與財政學概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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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法概要
公務員法概要(包括任用、服務、保障、考績、懲戒、交代、行政中立、利益衝突迴避與財產申報)
※經濟學與財政學概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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經建行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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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學
◎經濟學
公共經濟學
貨幣銀行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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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學概要
※經濟學概要
貨幣銀行學概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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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業行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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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法
◎經濟學
公司法
證券交易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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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法概要
※經濟學概要
商業概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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博物館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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博物館學
本國文化史
世界藝術史
外國文(英文、法文、德文、日文、西班牙文;包括作文、翻譯與應用文)(選試科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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博物館學概要
博物館管理概要
本國文化史概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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圖書資訊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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圖書館管理
圖書資訊學
技術服務
資訊系統與資訊檢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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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圖書資訊學概要
技術服務概要
資訊系統與資訊檢索概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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史料編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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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國近現代史
世界近現代史
史學方法論
本國史學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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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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檔案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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檔案管理學
檔案技術服務
檔案應用服務
文書及檔案資訊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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檔案管理學概要
檔案技術及應用服務概要
檔案數位典藏及資訊系統概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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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事行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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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法
◎行政學
公共人力資源管理
現行考銓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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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法概要
※行政學概要
公共人力資源管理概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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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業行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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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學
工業管理
產業經濟學
管理學(包括策略規劃與計畫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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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學概要
工業管理概要
工程經濟概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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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行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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運輸學
運輸經濟學
運輸規劃學
交通政策與行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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運輸學概要
運輸經濟學概要
交通政策與行政概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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航運行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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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運學
航業經營管理
港埠經營管理
物流運籌管理
航運與港埠政策
航港法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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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運學概要
航港經營管理概要
航港法規概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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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業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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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經濟學
作業研究
工程統計學與品質管制
生產計劃與管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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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統計學與品質管制概要
生產計劃與管制概要
設施規劃概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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職業安全衛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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職業安全衛生管理與法規(包括應用統計)
職業衛生暴露風險評估
安全工程
職業衛生危害控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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職業安全衛生管理與法規概要(包括應用統計)
職業衛生概要
安全工程概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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衛生行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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醫療制度與品質管理
衛生行政學
衛生法規與倫理
流行病學與生物統計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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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衛生行政學概要
流行病學與生物統計學概要
衛生法規與倫理概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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衛生技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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醫用微生物及免疫學
公共衛生學
流行病學與生物統計學
公共衛生政策、衛生行政與法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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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品衛生與安全概要
公共衛生與衛生法規概要
流行病學與生物統計學概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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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職護理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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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共衛生政策
行政法、衛生行政及其相關法規
*不考共同科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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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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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職營養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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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共衛生政策(包括食品營養及衛生安全)
行政法、食品營養及其相關法規
*不考共同科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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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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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職醫事放射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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醫用放射線設備及其安全作業
行政法、醫事放射及其相關法規
*不考共同科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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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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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職防疫醫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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傳染病學及流行病學
行政法、傳染病防治及其相關法規
*不考共同科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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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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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職食品技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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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品風險分析與管理(包括食品危害分析與重要管制點理論及實務應用)
行政法、食品衛生安全管理及其相關法規
*不考共同科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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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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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品衛生檢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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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品安全與衛生法規
食品分析與檢驗
食品化學及加工學
食品微生物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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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品安全與衛生法規概要
食品檢驗分析與化學概要
食品微生物學概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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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職醫事檢驗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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實驗室生物安全暨品質管理
行政法、醫事檢驗及其相關法規
*不考共同科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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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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藥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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藥理學與藥物化學
藥物分析與生藥學及藥劑學
調劑學與臨床藥學及藥物治療學
藥事行政與法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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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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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藥中藥基原鑑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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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藥組織學
中國藥材學
藥用植物學
中藥成分分析
中藥炮製學
實地測驗:中藥組織切片實地操作及鑑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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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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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職藥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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查驗登記審查相關法規
行政法、藥事管理及其相關法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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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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醫學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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醫學工程概論
醫學儀表及測量
臨床工程概論(包括相關法規)
生物材料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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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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農業行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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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法
農業經濟學
農業發展與政策
農產運銷
統計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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農業概要
農業經濟學概要
農業行政概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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漁業行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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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法
水產概論
漁政管理
英文(包括作文、翻譯與應用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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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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農業技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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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物學
作物生理學
土壤學
作物育種學
試驗設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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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物概要
植物保護概要
土壤與肥料概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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農業機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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農業機械學
農業動力學
農產加工學
應用力學
農業機電與控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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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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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壤肥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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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壤學
肥料學
植物營養學
土壤化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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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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農產加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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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品化學與分析
食品加工學
食品衛生與安全
食品微生物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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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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園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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園藝學
果樹學與蔬菜學
花卉學與造園學
園產品處理及加工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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果樹與蔬菜概要
花卉與造園概要
園產品處理及加工學概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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植物病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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農業藥劑學
植物病源微生物學
植物病理學
植物病害防治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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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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昆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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昆蟲分類學
昆蟲生態學
蟲害管理學
昆蟲生理與毒理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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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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農畜水產品檢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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農畜水產品概論
微生物學概論
分析化學(包括儀器分析)
有機化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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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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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業技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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森林生態學
育林學
森林經營學
林產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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森林生態學概要
林產學概要
育林學概要
森林經營學概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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漁業技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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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產資源學
漁具漁法
海洋生態及漁場學
生物統計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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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產資源學概要
漁具漁法學概要
漁場學概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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養殖技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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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產養殖
魚類生理學
飼料與餌料學
生物統計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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養殖生態與管理概要(包括養殖工程)
飼料與餌料概要
魚病學概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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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產利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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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產概論
水產化學
食品微生物學
食品品質管理
水產加工與冷凍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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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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動物技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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動物生理學與解剖學
動物營養學
動物育種學
動物各論(包括加工利用與動物保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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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動物解剖生理學概要
畜產加工概要
飼料與營養學概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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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職獸醫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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獸醫傳染病與公共衛生學
行政法、獸醫行政法規與獸醫病理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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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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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然保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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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態學
保育生物學
生物多樣性及自然資源經營管理
保育法規(包括國際公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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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態學概要
保育生物學概要
自然保育經營管理概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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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物技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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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物化學
生物技術學
微生物學
免疫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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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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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洋行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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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洋學概論
海洋法規(包括國際公約)
海洋與海岸管理
◎海洋事務總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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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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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洋技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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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洋學概論
海洋生態學
海洋資源學
海洋環境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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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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環保行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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環境規劃與管理
水污染與土壤污染防治
空氣污染與噪音防制
環境科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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環境污染防治技術概要
環境規劃與管理概要
環境科學概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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環境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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流體力學與水處理工程
環境化學與環境微生物學
廢棄物處理工程
空氣污染與噪音控制技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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廢棄物處理工程概要
水處理工程概要
空氣污染與噪音控制技術概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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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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礦物與岩石學
構造地質與地層學
資源地質與礦床學
水文與工程地質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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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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材料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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材料工程與科學
材料熱力學
物理冶金
材料性質與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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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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測量製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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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測量法規及實務(包括土地法、國土測繪法及地籍測量法規)
測量學(包括平面測量、大地測量及衛星定位測量)
誤差理論及實務
空間資訊理論及實務(包括航空測量與遙感探測、地圖學及地理資訊系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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測量學與土地測量法規概要
誤差理論概要
空間資訊概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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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職測量技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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誤差理論與實務
行政法、土地測量及其相關法規
*不考共同科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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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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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訊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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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結構
資通網路與安全
資料庫應用
資訊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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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計算機概要
資通網路與安全概要
程式設計概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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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通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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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通安全概論
資通安全管理
資通安全法令與規範
資通安全防護技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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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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環保技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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環境污染防治技術
環境影響評估技術
環境化學與環境微生物學
環境規劃與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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環境污染防治技術概要
環境化學概要
環境規劃與管理概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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化學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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毒理學(包括環境毒理)
環境化學
化學品健康風險評估溝通與管理
化學品災害風險評估溝通與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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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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環境檢驗
|
分析化學
環境化學與環境微生物學
水質檢驗
空氣污染物檢驗與噪音測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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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析化學概要
環境化學概要
環境微生物學概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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化學工程
|
化學程序工業(包括質能均衡、分析化學、儀器分析)
材料化學(包括有機化學、無機化學)
物理化學(包括化工熱力學、動力學)
反應工程及單元操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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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業化學概要
分析化學概要
化工機械概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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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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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文觀測
近代物理
應用數學(包括微積分、微分方程與向量分析)
太陽系
|
天文觀測概要
微積分
普通物理學概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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氣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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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氣測計學(包括傳統觀測與遙測)
天氣學(包括天氣分析與天氣預報)
氣候學(包括氣象統計)
大氣動力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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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氣科學概要
天氣學概要(包括基礎天氣分析與基礎大氣動力學)
大氣測計學概要
|
地震測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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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球物理學
地球物理數學
地震學
時序分析
|
地球物理概要
地震學概要
地球物理數學概要
|
核子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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微積分與微分方程
工程熱力學
核工原理
輻射度量
|
–
|
輻射安全
|
放射物理學與輻射劑量學
輻射應用與安全防護
輻射防護法規
輻射度量
|
–
|
土木工程
|
材料力學
土壤力學
測量學
結構學
鋼筋混凝土學與設計
營建管理與工程材料
|
材料力學概要
測量學概要
結構學與鋼筋混凝土學概要
土木施工學概要
|
公職土木工程技師
|
工程規劃及養護管理
行政法、工程契約、營建及其相關法規
*不考共同科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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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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結構工程
|
靜力學與材料力學
結構學與結構動力學
土壤力學與基礎工程
鋼筋混凝土結構設計與鋼結構設計(包括耐震設計)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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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利工程
|
水文學
土壤力學
流體力學
水利工程
渠道水力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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流體力學概要
水文學概要
水利工程概要
|
水土保持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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坡地保育規劃與設計(包括沖蝕原理)
集水區經營與水文學
水土保持工程(包括植生工法)
坡地穩定與崩塌地治理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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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土保持概要(包括植生工法)
集水區經營與水文學概要
坡地保育概要(包括沖蝕原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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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築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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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管行政與法規
建築營造與結構系統
建築環境控制
建築設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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施工與估價概要
營建法規概要
建築圖學概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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港灣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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波浪力學(包括潮汐)
港灣工程
海岸工程(包括近岸測量)
土壤力學(包括基礎工程)及鋼筋混凝土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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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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採礦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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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通地質學及礦物與岩石學
選礦學
礦山評估與礦場設計
石油探採學與採礦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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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質學及礦物與岩石學概要
選礦學概要
採礦學概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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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技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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運輸學
交通工程
運輸規劃學
交通安全
運輸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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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工程概要
運輸規劃學概要
交通安全概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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航海技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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航海學
船藝學
航行設備
海上人命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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航海學概要
船藝學概要
航行設備概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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輪機技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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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燃機
渦輪機
輔機
船用電學與自動控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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船舶主機概要
船舶輔機概要
船用電學與自動控制概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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電力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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計算機概論
電路學
電子學
電機機械
電力系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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電工機械概要
輸配電學概要
電子學概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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電子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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計算機概論
電路學
電子學
電磁學
半導體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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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計算機概要
電子學概要
電子儀表概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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電信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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計算機概論
電路學
電子學
電磁學
通信與系統
|
※計算機概要
電子學概要
通信系統概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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機械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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熱力學
流體力學與工程力學
機械設計
機械製造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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機械力學概要
機械製造學概要
機械設計概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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汽車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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汽車動力機
汽車性能測試與檢驗
汽車底盤
汽車電機與電控學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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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防技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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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防法規
火災學
消防安全設備設計與檢修
危險物品管理
|
消防法規概要
消防安全設備概要
消防戰技概要(包括災害防救計畫、應變與救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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視聽製作
|
大眾傳播學
影視製作原理
攝影與圖文傳播
紀錄片企畫與編導
|
影視製作學概要
大眾傳播學概要
攝影學概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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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職建築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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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管行政
行政法、營建法規與實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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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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都市計劃技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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都市及國土計畫理論與法制
都市及區域經濟
環境規劃與都市設計
土地使用計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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都市及國土計畫理論與法制概要
環境規劃及都市設計概要
土地使用計畫概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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景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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景觀植物學與景觀生態學
景觀工程
景觀規劃
景觀與都市設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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景觀植物學與景觀生態學概要
景觀工程概要
景觀設計概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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技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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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藝材料學
藝術概論
美學
實地測驗:產品設計實務(內容分陶瓷或木竹器或金屬或染織或絹印等五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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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藝材料學概要
美學概要
圖學概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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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業設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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產品造形學(包括造形原理、色彩學、美學)
工業設計概論
人因工程(包括人體工學)
產品設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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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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航空駕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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直昇機飛行原理或飛機飛行原理(選試科目)
航行學
航空氣象
載重平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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航行學概要
航空氣象概要
載重平衡概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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航空器維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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定翼機及旋翼機基本原理
航空發動機基本原理
航空儀電系統
航空器電氣系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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旋翼機基本維修概要
航空發動機概要
旋翼機原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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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普考成績計算及錄取標準
一、成績計算
- 高考三級:總成績是根據普通科目和專業科目的平均成績合併計算得出。其中,普通科目法學知識與英文占 14%,國文占 8%,專業科目的平均成績則占 78%。
- 普通考試:總成績則是依據所有科目的平均成績計算而得。
二、錄取標準
- 若考生在任一筆試科目得分為零,或總成績未達到 50 分,將不符合錄取資格。
- 特定科目,包括建築設計、藥事行政與法規、以及景觀與都市設計,若成績未達50分,亦將不予錄取。
- 口試及實地測驗部分,成績須達 60 分以上方符合錄取標準。
- 任何缺考科目將以零分計入總成績。
福利待遇
一、薪水計算方式
此外,行政院已核定於2024年對公務人員進行全面調薪4%,此次調薪涵蓋了本俸(包含年功俸)、專業加給(對教師而言,則為學術研究加給)、以及主管職務加給等項目,進一步增強公務員的薪酬競爭力。
等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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任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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俸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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專業加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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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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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考三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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敘薦任第六職等本俸一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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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8,39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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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5,13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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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3,52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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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考三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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敘委任第五職等本俸五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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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7,28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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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06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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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9,34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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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通考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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敘委任第三職等本俸一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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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59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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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11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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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1,7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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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特殊補助
補助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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補助內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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結婚補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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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個月薪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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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育補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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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個月薪資(雙生以上者,按比例增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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喪葬補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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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規定標準補助,3~5個月薪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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子女教育補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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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規定標準補助,最高35,8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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急難貸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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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院、醫護、喪葬、災害等,最高60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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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優惠貸款、存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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多家銀行配合公務員專屬優惠方案,含貸款、購屋、儲蓄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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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休假制度
高普考歷年錄取數據
一、近三年高普考錄取人數統計
年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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試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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報考人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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到考人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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需用人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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錄取人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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錄取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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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3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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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考三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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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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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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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9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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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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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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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通考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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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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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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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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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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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2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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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考三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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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4,2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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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2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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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29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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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4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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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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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通考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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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2,1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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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39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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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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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814
|
12.5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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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1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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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考三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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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6,5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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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98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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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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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4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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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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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通考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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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4,76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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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6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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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98
|
1,762
|
7.4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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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0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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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考三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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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2,416
|
25,965
|
2,585
|
2,732
|
10.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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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通考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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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2,0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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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7,1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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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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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560
|
9.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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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普考分發說明
一、分發流程說明
- 職務瞭解階段: 錄取後的考生首先需於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的官方網站上,查閱榜示日公布的職務資訊。對於特定職務的詳細問題,考生可以直接聯繫各用人機關的人事單位進行詢問。
- 志願選填期間: 錄取人員應在選填志願的指定期間內,使用錄取通知書附帶的認證密碼登入選填志願系統,並儘快完成志願選填。
- 分配結果公告: 分配結果會在預定的日期通過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官網首頁進行公告,同時也會以掛號信的方式將分配結果通知發送給錄取人員。
- 報到程序: 錄取人員應根據分配至的用人機關提供的報到資訊進行後續聯繫。若分配的職務目前有空缺,則錄取人員需於報到通知送達的次日起10日內完成報到;若職務尚未空缺,則需等待用人機關另行通知,在指定的期限內報到。
二、各類組工作說明
高普考錄取者會根據專業類別被分發至各級政府機關,包括中央政府的一級至四級機關、直轄市的一級至三級機關、以及縣市與鄉鎮的一級至二級機關。
類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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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發單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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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內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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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行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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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政府各部會及各級行政單位,包括行政院主計處及其所屬機關、內政部及其所屬機關、經濟部及其所屬機關、各縣市政府機關及鄉鎮市區公所、各級學校單位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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處理公文收發、檔案管理等一般文書行政業務、一般行政管理、速記、議事、事務管理、倉庫管理、物料採購、出納、打字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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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民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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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政部、各縣市戶政單位、各鄉鎮市區公所、民政局、兵役課、民政課、鄉里長辦公室等機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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凡與民眾有關之業務皆為辦理範圍,例如:文化社會教育、災害防救、造冊、發放補助款、公文往返、協助村里長等一般民政相關業務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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客家事務行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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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院客家委員會、各縣市政府客家事務局、觀光局、藝文園區及鄉鎮市區公所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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客家文化藝術活動推廣業務、文化團體與文化活動之推廣規劃執行、辦理視覺及表演藝術活動策劃執行、推廣客家語言、教育文化、民族禮儀等業務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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戶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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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政部戶政司及各縣市政府戶政事務所、民政局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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辦理戶籍登記受理及證明文件核發、健保卡補發代收案件申請等綜合櫃台及加值服務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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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住民族行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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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住民委員會、各縣市原住民族行政局(處、事務所、委員會)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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辦理原住民族語言、教育、文化、民俗祭儀與技藝之研究、傳承、人才培育、原住民族傳播媒體、文化團體與文化活動之推動獎助及其他有關原住民族業務之協調事項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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僑務行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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僑務委員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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維護僑民權益,增進僑民福祉、發展海外僑務服務據點,提供多元服務等僑務行政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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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化行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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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化部(含所屬機關)、各縣市政府文化局、文化資產處、藝文推廣處、美術館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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辦理社政、民俗文化慶典活動、理國民教育及人口政策推廣、辦理文物及文化資產維護等相關業務及他臨時交辦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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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行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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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教育廣播電台、各縣市政府教育局、各級學校單位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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綜理有關各項教育業務及有關教育事務施政計畫及報告研擬事宜;教育政策及法規之擬定、修正、執行、考核與監督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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體育行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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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部體育署、各縣市政府體育局、體育處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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辦理消費者保護、運動定型化契約、運動產業、中小學聯合運動會、學校體育各項錦標賽、各類運動賽事、體育行政相關業務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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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際文教行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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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部、教育部國際及兩岸教育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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辦理國際及兩岸學術文教交流經常性業務、協助規劃辦理推動教育國際化施政方案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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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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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政部警政署警察廣播電臺、國立教育廣播電臺、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各縣市政府新聞局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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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分配路線採訪新聞,如中央及地方縣市政府新聞、政府或民間社教機構、學校新聞等。辦理廣電基金業務、有線電視及廣播電台市政宣導、市政行銷宣傳案及專案活動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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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聞廣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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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院農業部漁業署漁業廣播電臺、內政部警政署警察廣播電臺、國立教育廣播電臺、臺北廣播電臺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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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聞採訪、編輯、播報、節目行政及各項廣播設備操控、節目企劃主持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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觀光行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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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及各縣市觀光旅遊局、觀光傳播局、各國家風景區管理處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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辦理觀光產業管理業務、罰鍰及規費收據匯整業務、註銷憑證應收帳及協助安心旅遊補助審件及系統問題等業務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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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會行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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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院與所屬中央及地方各機關(構)學校、內政部社會司、國民就業服務中心、行政院衛生福利部、勞動部職訓局、各縣市政府機關及鄉鎮市區公所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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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會團體之申請許可及其會務、財務之輔導、各合作社人員講習、宣導合作教育、社區發展的推行與執行工作、兒童、少年、婦女、老人等福利業務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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勞工行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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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院勞動部、行政院與所屬中央及地方各機關(構)學校、各縣市勞工保險局、勞工局、職業訓練中心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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勞政業務、勞工行政相關工作、辦理有關勞、農保、就保、勞退及國民年金等相關業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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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職社會工作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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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縣市政府家庭暴力暨性侵害防治中心、行政院國軍退除役官兵輔導委員會、各縣市政府社會局、法務部矯正署、各級學校單位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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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會工作服務之執行、特殊危機個案處理及社區相關資源連結,社會福利中心志願服務人員組訓、管理、輔導,兒童、少年及老人之保護服務、性侵害暨家庭暴力防治服務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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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職臨床心理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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衛生福利部及各縣市政府衛生局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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辦理臨床心理師相關業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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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職諮商心理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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衛生福利部及各縣市政府衛生局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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辦理諮商心理師相關業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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財稅法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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財政部各區國稅局(含所屬機關)各縣市政府稅捐稽徵處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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辦理各項國稅稽徵、地方稅、財稅法務相關事務及其他臨時交辦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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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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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院及其各部會所屬機關(構)、縣市政府法制局、公務人員保障暨培訓委員會、各鄉鎮市區公所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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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理訴願及國家賠償、法制相關業務業務、辦理法制作業、公平交易法規之研擬解釋及案件調查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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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行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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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機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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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項司法新制及改革之規劃、執行與司法行政法令研修,以及各項對內整合、對外協調相關業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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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際經貿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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經濟部、經濟部國際貿易署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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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際經貿法律事務與其相關行政事務之處理、國際經貿法律問題之諮詢與處理、參與國內經貿法制研議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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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廉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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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院及其各部會所屬機關(構)、各縣市政府機關、各級民意機關、各級公立學校單位之政風室、政風處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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辦理政風業務、政令宣導及肅查貪瀆各項業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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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平交易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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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平交易委員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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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平交易法及多層次傳銷法案件調查處理、公平交易政策與法規之擬訂、公平交易相關法規之釋疑及釋例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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智慧財產行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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經濟部智慧財產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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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標行政事項及爭議之處理、著作權行政事項及爭議之處理、 商標及著作權相關法令之擬制及解釋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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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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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縣市政府地政局、地政事務所、內政部地政司、交通部、財政部國有財產署、都市發展局、城鄉發展局、財政局、科學工業園區管理局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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辦理地政、土地徵收地價、出納及臨時交辦事項等業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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財稅行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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財政部國庫署、各區國稅局(含所屬機關)、各縣市政府捐稽徵處及分處、財政局、稅務局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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辦理國稅稽徴業務,如:查稅、受理繳稅、稽查、稅務資料處理、歸檔建檔、例行稅務受理及其他交辦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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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融保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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勞動部勞動基金運用局、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銀行局、證券期貨局、保險局、中央銀行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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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融制度及監理政策之研究規劃,金融機構之設立、撤銷、廢止、變更、合併、停業、解散、及其他業務範圍核定等監督及管理、金融市場之發展、監督及管理等業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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會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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經濟部會計處暨所屬主計機構(含所屬機關)、司法院會計處暨所屬主計機構、各部會所屬會計室、各政府機關及學校主計處、會計室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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綜理各項會計業務,管理機關內部經費,從年度預算編制、使用、核銷、審計等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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審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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審計部暨所屬機關、各縣市政府審計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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監督預算之執行、審核財務收支、審定決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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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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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院與所屬中央及地方各機關、各級國營事業機關之主計處、勞動部統計處、各縣市政府主計室、會計室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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辦理主計業務、調查數據的整理與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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財經廉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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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院及其各部會所屬機關(構)、各縣市政府機關、各級民意機關、各級公立學校單位之政風室、政風處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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整肅行政風氣、接受民眾申訴、政令宣導、防貪防瀆等,例如法令規定:承包工程每一百萬以上即需要政風人員簽署才可發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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經建行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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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院與所屬中央及地方各機關(構)學校、經濟部國際貿易署、中央銀行、各縣市政府機關、各鄉鎮市區公所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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辦理經建行政、工商發展登記、工商輔導管理、公用事業管理、觀光行銷等相關業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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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業行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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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縣市政府機關、各鄉鎮市區公所、經濟發展局、工商發展局、商業處、市場處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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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業政策與法規之擬訂、公司與商業之登記管理、商品展覽與推廣、國內外商情調查、物資調節供應、市場管理及商業現代化推展等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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博物館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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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及地方圖書館、博物館、文化局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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執行藏品管理研究、策展、研訂計畫、規範、教育推廣及服務、推展文創行銷及授權事務及傳達美學素養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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圖書資訊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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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務部司法官學院、各縣市政府、圖書館及國立大專院校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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圖書分編、參考服務(提供讀者諮詢)、採訪編目(採買館藏資料、編目處理)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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史料編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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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史館、各縣市政府文化局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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蒐集、保存、整理、分析及出版中華民國及臺灣史等相關史料,承辦國史範圍相關之史學刊物編輯,國史數位資料庫之建置、管理及推廣運用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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檔案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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衛生福利部疾病管制署、國家發展委員會檔案管理局、各縣市政府財政局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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辦理檔案管理之綜合規劃、檔案蒐集整理、檔案典藏維護、檔案應用服務、電子檔案管理等業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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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事行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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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院與所屬中央及地方各機關(構)學校人事室、銀行人事室、各級國營事業機關之行政部門、行政院人事行政局、公務人員保障暨培訓委員會、銓敘部、考選部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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辦理考選行政、人事行政、人事管理等相關業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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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業行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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經濟部產業發展署、經濟部加工出口區管理處、各縣市政府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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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業發展政策與法規之擬訂、工業升級有關計畫之推動、工業區開發與管理、工廠登記與管理及一般工業行政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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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行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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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部所屬各級單位、公路總局、捷運局、高速鐵路局、高速公路局及各縣市政府交通局、公共運輸處、交通部航港局、交通部公路總局公路人員訓練所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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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行政相關業務如:公務運輸管理、違反交通管理事件案件控管、交通運輸政策研擬及相關業務之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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航運行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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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部航港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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航行安全相關行政作業、燈塔及住行相關行政業務、航運法規及產業政策之研議相關業務、航運監理之輔導相關業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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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業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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經濟部產業發展署、經濟部標準檢驗局、經濟部中小及新創企業署、行政院核能安全委員會核能研究所、 行政院勞動部、行政院勞動部職業訓練局、中央及直轄市政 府勞工安全衛生檢查單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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辦理各項工業發展或科技研發政策規劃、推動及協調業務,各項勞工安全衛生之檢查、管理及推動業務,各項職業訓練及其品質規範之規劃、推動及協調業務及各項管理系統驗證、標準制定及準確計量規劃管理業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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職業安全衛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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勞動部職業安全衛生署、縣市政府環境保護局、勞動檢查處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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辦理職業安全衛生相關業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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衛生行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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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院衛生福利部、疾病管制署、食品藥物管理署、國民健康署、中央健康保險署、榮民總醫院及各縣市政府衛生局、衛生所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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醫療衛生法規之擬訂、醫療體系策劃、醫事人員管理、醫事機構管理與輔導、醫療業務管理與督導、長期照護、健保爭議與醫療糾紛之處理及其他衛生相關業務等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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衛生技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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衛生福利部、衛生福利部疾病管制署、衛生福利部國民健康署、食品藥物管理署、榮民總醫院及各縣市衛生局及鄉鎮市衛生所等單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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辦理全民健康保險、管理醫事業務及健康照護、防治傳染病、促進國民健康、管理食品藥物及中醫藥相關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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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職護理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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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縣市政府衛生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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辦理護理師相關業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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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職食品技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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縣市政府食品藥物安全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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辦理食品技師相關業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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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品衛生檢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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衛生福利部食品藥物管理署、各縣市衛生局、食品藥物安全處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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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品實驗室品質之確保及實驗室國際規範符合性之查核及認證作業、市售食品之監測及調查計畫之規劃及執行、邊境食品之查核及檢驗、境內外食品工廠品管作業檢驗品質之稽查及督導、進出口食品之衛生檢驗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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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職醫事檢驗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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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縣市政府衛生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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辦理醫事檢驗師相關業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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藥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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衛生福利部、衛生福利部食品藥物管理署、各縣市衛生局、食品藥物安全處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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研擬藥政管理政策及法規,辦理中西藥品管理、管制藥品管理及藥商、藥局及藥師管理業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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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藥中藥基原鑑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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衛生福利部食品藥物管理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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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藥及不法藥物研究與檢驗、中藥材鑑定及研究及其他臨時交辦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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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職藥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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衛生福利部食品藥物管理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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辦理藥師相關業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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醫學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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衛生福利部食品藥物管理署、榮民總醫院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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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機關(醫療器材許可證申請、變更及展延、優良製造規範(GMP)查廠、處理優良製造證明書及備查函申請等)、醫療機構(醫療儀器管理、醫療儀器購買前成本效益分析、醫療儀器維修及保養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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農業行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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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院與所屬中央及地方各機關(構)學校、縣市政府漁業及漁港事業管理處含派出單位、各縣市鄉鎮市區公所及農業局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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農業推廣與農產運銷之督導、農地改革與利用規劃、農業與農民組織之輔導、肥料與飼料品質登記管理、農業技術人員之培訓、農業資源管理應用、農業經營改善、農村綜合發展、農民生活改善及農作物災害補助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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漁業行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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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院農業部漁業署、縣市政府漁業及漁港事業管理處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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漁船、船員、水產養殖證照及漁業權各項證照之核發,魚貨市場管理,產銷調節、漁業資源管理及保育、國際漁業事務與漁業涉外事務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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農業技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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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院農業部農糧署、農業改良場、各縣市政府、農業局、各鄉鎮市區公所、國軍退除役官兵輔導委員會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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改進農業作物生產技術,研究及推廣農業技術,從事解決農業生產供銷問題,以提高農產效益,協助農業行政推動等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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農業機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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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院農業部、畜產試驗所、農業改良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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農業機械、動力之設計研發、功能測試與改良,農產品物性研究分析及收穫後加工處理,例如乾燥、冷凍、貯運等技術,農業機電整合、感測與自動化技術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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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壤肥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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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院農業部、縣市政府及鄉鎮市區公所農政單位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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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壤管理與改良技術規劃研究、作物營養診斷技術之開發與應用研究、開發高效多功能微生物肥料、液體肥料與新型化學肥料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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農產加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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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院農業部、行政院衛生署、經濟部、財政部、各縣市政府及鄉鎮市區公所農政、衛生、經建等單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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農產加工產業輔導及產品行銷、農產品加工技術研發、改進及推廣,加工農產品之研發、製程建立、品質管控及推廣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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園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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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院農業部農業改良場、國軍退除役官兵輔導委員會福壽山農場、各縣市工務局公園路燈工程管理處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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園藝作物育種與生產技術研究,園藝產業相關政策研擬、規劃、執行及管考,及園產品開發利用、行銷與推廣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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植物病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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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院農業部動植物防疫檢疫局、農業改良場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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執行植物有害生物之調查、監測、診斷鑑定及防治管理、防治技術及資材之研發與推廣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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昆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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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院農業部動植物防疫檢疫局、農業改良場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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辦理輸出入植物與其產品之病蟲害檢疫、農產品防檢疫之國際諮商談判及防檢疫相關法規政策之擬定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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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業技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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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院農業部林業及自然保育署各林區管理處、交通部觀光署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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森林政策、經營規劃與資源調查,森林管理及保護、集水區經營及保土治水、森林培育及林產開發利用、森林育樂發展,及森林生物多樣性保育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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漁業技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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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洋國家公園管理處、行政院農業部漁業署、各縣市政府、農漁局、海洋局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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漁船與船員管理、漁業監控、管制與偵查、責任制漁業之推動、漁撈作業技術之改良與開發,及漁業環境、資源及漁船作業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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養殖技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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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院農業部漁業署、縣市政府海洋局、水產種苗繁殖場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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養殖漁業發展策略之規劃、養殖漁業水土資源利用之規劃及管理、養殖技術之研發與提升、養殖漁業環境改善計畫規劃、擬訂及審議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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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產利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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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院農業部漁業署、水產試驗所、各縣市政府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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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產品認、驗證業務、水產品自主管理及品牌建立業務之推動,低度或未利用水產資源之技術研發、水產飼料之發展、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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動物技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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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院農業部畜產試驗所、各縣市政府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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辦理畜牧技術相關研究工作、自然生態保育推廣、野生動物防治行政業務,及其他臨時交辦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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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職獸醫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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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院農業部動植物防疫檢疫局、各縣市政府、鄉鎮市區公所、動物防疫所、動物保護處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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辦理動物及其產品之檢疫、檢查、輸出、輸入動物防疫檢疫、家畜禽疾病防治,及水產、畜牧場管理、畜牧類農情調查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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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然保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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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院農業部林業及自然保育署及各林區管理處、玉山國家公園管理處、各縣市政府、農業局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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執行自然保育相關業務、宣導自然保育正確理念、參與相關法令之修正、研擬與自然保育相關之法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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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物技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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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院核能安全委員會核能研究所、經濟部產業發展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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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技實驗儀器設備之操作、管理與維護,生物技術研究發展、生技產業資料收集及分析、生技產業政策之規劃與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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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洋行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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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洋委員會、海洋委員會海洋保育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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辦理海洋行政相關業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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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洋技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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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洋委員會、海洋委員會海洋保育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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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洋資源永續發展之統合規劃、協調及推動,海洋污染防治、環境保護相關業務,及海洋環境相關法規研析、修訂協處事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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環保行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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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縣市環境保護局、環境清潔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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環境保護教育宣導及環境保護人員訓練計畫之擬訂與推動事項、污染防制費徵收及運用之規劃與推動事項、環保專業人員證照管理研訂與推動事項、污染源追蹤改善事項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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環境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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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家發展委員會、行政院環境保護署、經濟部水利署南區水資源局、各縣市政府環境保護局、水務局、衛生下水道工程處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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辦理各類環境工程規劃、設計(自辦設計)、審查、委託廠商技術服務或工程發包、施工監造、履約管理或督導、維護管理等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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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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經濟部中央地質調查所、各縣市政府工務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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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質調查、地質圖測製、環境地質監測、地質資料彙整管理、地質資料綜合分析,研擬地質相關施政方針、調查計畫及預算:全國性、地方性或依目的事業性質研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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材料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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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院核能安全委員會、行政院核能安全委員會核能研究所、經濟部智慧財產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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材料工程相關技術或研究開發、實作及實驗性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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測量製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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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政部國土測繪中心、財政部國有財產署各分署、辦事處、交通部高速公路局、縣市政府地政局、農業局、鄉鎮市區公所、地政事務所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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將所紀錄下資料轉換成相對目的的空間資訊,再透由製圖轉換成各種可閱讀的圖資資訊,即所謂的地理資訊系統,例:測量、地圖繪製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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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訊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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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院主計總處、行政院衛生福利部、內政部警政署、入出國及移民署、經濟部智慧財產局、交通部公路總局、中央氣象署、財政部財政資訊中心、中央銀行、故宮博物院、司法院及地方法院、各縣市政府機關及各級學校單位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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辦理資訊處理業務、資訊系統維護、維修、架設、網管等相關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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環保技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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縣市政府環境保護局、海岸管理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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辦理環境保護法規之研訂、環境品質保護及環境管理業務、環境保護國際公約之因應對策研擬、推動綠色消費及節能減碳、辦理環境教育與相關宣導業務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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化學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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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院環境保護署毒物及化學物質局、各縣市政府環境保護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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辦理化學物質登錄、毒性化學物質管理、環境用藥管理、化學物質資訊整合分析、毒物及化學物質管理等相關業務及其他臨時交辦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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環境檢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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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院核能安全委員會核能研究所、行政院環境保護署環境檢驗所、各縣市政府環境保護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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執行各類環境介質污染物(包括空氣污染物、水污染物、土壤底泥污染物、廢棄物、毒性化學物質、環境用藥、環境用生物製劑、環境污染之生物及指標生物、飲用水、噪音、振動及非游離輻射等)樣品之採樣與檢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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化學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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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院核能安全委員會核能研究所、經濟部標準檢驗局、能源局、智慧財產局、勞動部職業安全衛生署、各縣市政府勞動檢查處、環境保護局、工業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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執行化學工業程序規劃與設計、化學合成反應及製程之相關研究及分析、化學工業產業整體發展策略規畫、政策制定及相關推動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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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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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文科學教育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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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展示場觀眾服務、安全維護及天文展示品解說、展場諮詢服務,及各展示場軟硬體之操作、清潔、保養、監控、維護及更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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氣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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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部民用航空局飛航服務總臺、交通部中央氣象署(含所屬機關)、氣象預報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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辦理天文氣象地震、地面氣象觀測及通訊工作,及其他臨時交辦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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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震測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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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部中央氣象署地震測報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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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震監測系統維護與開發、地震資料分析及儀器維護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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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子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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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院核能安全委員會核能研究所、放射性物料管理局、榮民總醫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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辦理核子反應器設施設計安全之分析與評估、核子反應器設施維護工作之檢查與審核、核子反應器設施保安系統之審查與管制、核能技術或安全相關法規及管制規範之研擬及修訂、核子反應器設施營運、運轉維護暨安全設計之研究發展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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輻射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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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院核能安全委員會、行政院核能安全委員會核能研究所、輻射偵測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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辦理輻射防護相關法規及管制規範之研擬及修訂、輻射安全務、輻射偵測相關業務,及輻射安全或防護有關之管理或技術的規劃、執行與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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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木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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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政部營建署、財政部關務署、經濟部水利署及工業局、交通部及其所屬機關、工務局、農委會林業及自然保育署、農委會水土保持局、各縣市政府機關及鄉鎮市區公所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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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之計畫規劃、測繪、設計、檢查、裝具器材管理、施工圖說、施工規範與施工說明書編訂、工程器材規格與工程預算之擬訂與審核、建築物與結構之保養、營建、施工裝置、工程材料之應力與應變之分析及工程材料之物理性與化學性質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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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利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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經濟部水利署、經濟部水利署各區水資源局、水利規劃試驗所、北水源特定區管理局、經濟部水利署各河川局、各縣市政府水務局、鄉鎮市區公所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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辦理水利工程相關業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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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土保持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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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院農業部水土保持局、各縣市政府、農業局、工務局、水利局、鄉鎮市區公所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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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土保持與山坡地保育利用政策、法規、計畫之擬訂、執行及督導,集水區與野溪之水土保持調查、規劃、保育、治理及督導,山坡地水土保持與植生綠化之策劃、執行及督導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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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築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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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政部營建署 、交通部民用航空局、觀光局國家風景區管理處、各縣市政府、都市發展局、城鄉發展局、工務局、建築管理工程處、住宅發展處及鄉鎮市區公所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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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築管理行政作業,包含建築許可審查及核發、建築基地審查、指定建築界線、建築物施工管理、建築物使用管理、建築物拆除管理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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港灣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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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部運輸研究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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辦理臺灣四周海氣象資料調查建構分析研究事項、港灣及海岸水工模型試驗、海岸水力學研究等事項,港灣及海岸水理分析、數值模擬計算及資料處理系統開發等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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採礦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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經濟部礦務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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研訂礦業開發政策、制定相關礦業法規、審核礦業開發許可、辦理礦業權設定與管理、核定礦業用地、監督管理開發作業、監督輔導礦業開發作業安全、管理事業用爆炸物等相關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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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技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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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部公路總局、國道高速公路局、高速鐵路工程局、鐵路改建工程局(所屬各機關)、各縣市政府交通局、交通管制工程處、捷運工程處、監理所、停車管理處、公共運輸處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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綜合性交通技術及鐵、公路都市交通、港埠、機場等運輸系統之運量旅次分析與預測、大眾捷運系統與其附屬設備之檢查、養護、修理與配置、路網設計規劃、停車場規劃及肇事重建、原因分析與防制等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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航海技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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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部航港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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辦理海事統計分析、海事案件檢討精進會議及統計報告相關業務,海難災害防救業務計畫、災害通報應變及海域航安議題研議,航海人員測驗、遊艇與動力小船測驗相關業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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輪機技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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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部航港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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船舶架構與相關設備等審核檢查、執行國際海事組織相關法規及船舶與港口設施保全業務,及船舶檢丈、新造船審查、海事調查業務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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電力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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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縣市政府機關、經濟部標準檢驗局、能源局、交通部及其所屬機關、內政部營建署、法務部矯正署、航港局、廣播電臺、行政院衛生福利部、核能安全委員會核能研究所、科學工業園區管理局、國父紀念館、及各級學校單位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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辦理電業法、相關子法及促進用電安全方案、機電工程規劃設計、AM、FM發射系統、機電工程設備保養辦理電力工程、電纜電路公共工程相關業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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電子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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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縣市政府機關、內政部警政署、空中勤務總隊、交通部及其所屬機關、經濟部智慧財產局、標準檢驗局、國防部軍備局、行政院核能安全委員會核能研究所、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廣播電臺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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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M、FM發射系統、成音工程設備保養及維修等相關業務、裝備維修及支援、辦理專利申請案審查、辦理資訊系統管理及維護作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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電信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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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縣市政府警察局、內政部警政署民防防情指揮管制所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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辦理民防管制中心防情報務業務、負責防情HF無線電報收、發傳遞作業、負責警報系統、有(無)線電話操作維修故障排除,保持暢通、辦理民防管制中心相關業務、其他臨時交辦事項、輪值勤務及無線電報通信技術運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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機械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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經濟部水利署、交通部及其所屬機關、各縣市政府環保局、水利局、工務局衛生下水道工程處、行政院核能安全委員會核能研究所、勞委會所屬機構、國防部軍備局、及各級學校單位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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裝備維修支援、系統測試評估、機械工程相關業務、衛生下水道機械工程之施工管理、城市舞台之舞台、燈光、音響各項專業設備操作維護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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汽車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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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部公路總局公路人員訓練所、監理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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車輛製造品質一致性督導、車輛結構設計、打造之審 核監督、零組件結構變更檢測與技術規範、引擎及底盤性能測試、廢氣污染控制、 肇事重建實務、車輛檢驗流程管理、研訂車輛檢驗制度、監督考核工作、車輛品 質一致性監督管理、車輛型式安全審驗認證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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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防技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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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院與所屬中央及地方各機關(構)學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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從事災害防救、預防火災、搶救各類災害及應變、緊急救護、災害調查及鑑定相關技術,與計畫、研究、擬議、審核、督導及執行消防車輛、裝備之維修,消防器材檢測之運用等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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視聽製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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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立臺灣史前文化博物館、縣市政府藝文推廣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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辦理視聽製作相關業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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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職建築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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墾丁國家公園管理處、各縣市政府、建築管理工程處、鄉鎮市區公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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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築管理行政作業,包含建築許可審查及核發、建築基地審查、指定建築界線、建築物施工管理、建築物使用管理、建築物拆除管理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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都市計劃技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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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政部營建署、交通部觀光署國家風景區管理處、各縣市政府、經濟發展局、都市發展局、住宅發展處、都市更新處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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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土規劃、區域計畫及都市計畫之政策、法令及制度之研究、擬定與修正等,區域計畫、都市計畫、都市設計、都市更新、新市鎮建設、住宅之政策、法令、補貼、審查、執行及檢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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景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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縣市政府觀光旅遊局、都市發展局、養護工程處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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景觀綱要計畫及研究計畫推動、景觀規劃、評估及行政協調,景觀設計、監造及相關原則擬定,工程預算審核、執行及督導,景觀維護管理計畫擬定、執行及使用後評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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技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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經濟部智慧財產局、法務部矯正署技能訓練所、臺灣工藝研究發展中心、陶瓷廠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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辦理技藝相關業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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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業設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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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院與所屬中央及地方各機關(構)學校、經濟部智慧財產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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從事相關類科專利申請案審查及交辦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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航空駕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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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政部空中勤務總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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執行及支援空中救災、救難、救護、觀察偵巡、運輸等五大任務,依飛行訓練手冊實施新進人員飛行、機種轉換飛行、差異飛行、升等飛行及特種飛行等訓練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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航空器維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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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政部空中勤務總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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飛機維保、裝備保養管理、機隊管理相關業務或空勤機工長工作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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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普考常見問答
為提供更多資訊支持,我們精心整理了一系列常見問題及其解答,希望能對您有所幫助。歡迎查閱以下內容,以獲得更多相關訊息!
Q:高考與普考有什麼不同?
A:高考與普考的主要區別在於報考資格與未來職位的任用職等。高考要求報考者必須擁有大學以上學歷,並主要針對薦任六至七職等的職位招募,這類職位通常具有更高的薪資與管理層級的機會。相對地,普考則要求高中職以上學歷,涵蓋的是委任三至五職等的職位,這些職位主要聚焦於執行與操作層面的工作。雖然兩者在薪資上存在差異,但工作性質上的區別不大,高考報考者相比之下,有更多成為主管職的可能性。
Q:我可以同時報名高考和普考嗎?
A:是的,您可以同時報名高考(高考三級)與普考。這兩項考試的日期是緊密相連但不重疊的,因此考生有機會參加兩者。具體來說,普考會先舉行,考試期間為兩天,隨後是高考,持續三天。這樣的安排讓考生有機會在同一年度內挑戰這兩項考試,擴大公職進入的可能性。
Q:高普考錄取後需要綁約多久?
A:高普考錄取人員需遵守三年綁約期。根據公務人員考試法第6條的規定,高普考及格者在完成訓練並取得及格成績後,從考試及格之日起,在服務的首三年內,不得轉調至原分發任用的主管機關以外的其他機關或學校任職。這項規定旨在確保錄取人員能於其分配的機關穩定服務,以累積相關經驗並貢獻其專業。
Q:高普考的工作內容及分發單位是怎樣的?
A:高普考的錄取人員主要被分發至中央機關、地方政府一級機關以及學校等單位。這些工作內容非常多元,適合來自各種學術背景的應考者。公務員工作與民間企業相比,提供更多的穩定性和保障,包括休假和工時等均依據國家相關規定執行,是許多求職者考慮公務員職位的重要因素。
Q:選填志願機關時,應注意哪些事項?
A:在選填志願機關時,建議首先參閱人事行政總處提供的「榜示錄取人員任用計畫彙總表」。確保在指定的時間內,按照指引進入人事行政總處官方網站查看各職缺資訊並進行志願選填。如遇到任何疑問或需要協助,請直接聯繫人事行政總處以獲得進一步的指導和幫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