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工作內容
正義的守望者,法警,堅守每一審判
工作內容
|
1.法院法警主要職責包括進行庭審警衛、監管候審人員、處理保釋及責任金支付手續、協助民事執行、送達法律文件、執行拘提、護送、搜索、扣押以及解送犯人。此外,還負責法庭警衛、夜間值班及其他與司法警察相關的任務,以及長官交辦的各項事務。
2.檢察署法警的工作範圍涵蓋訴訟文件的送達、押解犯人以及處理保釋和責付手續、庭審中的值勤、拘提、搜索、扣押、調查、追緝通緝犯、執行警衛和安全防護措施等任務。同時,也承擔其他有關法警事務或長官指派的工作。 |
錄取薪資
|
45,000 元
*此表參考為主,實際薪資以分發報到之機關核算為準
|
分發單位
|
全國各法院或檢察署。
|
二、報考資格
年齡限制
|
年滿18歲以上、45歲以下 。
|
學歷資格
|
高中(職)以上學歷畢業。
|
體格檢查標準
|
應考人有下列情形之一者,為體格檢查不合格:
1.身高:男性不及155公分,女性不及150公分。
2.體格指標:以體重(公斤)除以身高(公尺)的平方,小於18或大於31。
3.視力:各眼裸視未達0.2。但矯正視力達1.0者不在此限。
4.聽力:矯正後優耳聽力損失逾90分貝。
5.辨色力:色盲或色弱。
6.重度肢障。
7.有客觀事實足認其身心狀況不能執行職務。
8.肺結核痰塗片呈陽性反應。
9.握力:任一手握力未達30公斤。
10.罹患其他無法治癒之重症疾患,致不堪勝任職務。
|
三、考試科目
司法特考涵蓋三種主要的題型:選擇題、申論題以及混合題型。科目前面有『◎』為混合題型,『※』為測驗題型,剩餘為申論題型。考試內容結合共同科目及各類組的專業科目,其中專業科目會根據考生選擇的類科而有所差異,而共同科目對所有考生均相同。以下提供各類組的概覽,以供參考:
共同科目:
考試類型
|
科目與比重
|
司法四等法警
|
◎國文(作文80%、測驗20%)
※法學知識與英文(中華民國憲法20%、法學緒論20%、英文60%)
|
專業科目:
類別
|
科目
|
司法四等法警
|
※行政法概要
※刑法概要
刑事訴訟法概要
法院組織法
|
四、近三年錄取率
年度
|
試別
|
報考人數
|
到考人數
|
需用人數
|
錄取分數
|
錄取人數
|
錄取率
|
|
正額
|
增額
|
|||||||
112年
|
二試
|
108
|
104
|
62
|
10
|
64.33
|
76
|
73.08%
|
一試
|
1153
|
766
|
64.66
|
120
|
15.67%
|
|||
111年
|
二試
|
94
|
92
|
53
|
10
|
68.83
|
66
|
71.74%
|
一試
|
1288
|
844
|
67.83
|
103
|
12.20%
|
|||
110年
|
二試
|
165
|
160
|
93
|
26
|
66.83
|
119
|
74.38%
|
一試
|
1391
|
928
|
67.16
|
169
|
18.2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