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工作內容
在紀律與關懷間找平衡,監所管理員引領轉變
工作內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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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監所管理員負責監獄的舍房與工場管理,包括提帶接見、外醫戒護等戒護工作,執行被告押送、追捕脫逃者、受刑人解送移監等任務,並負責監舍的查察管理及對受刑人身體和物品的搜檢。
2.男女監所管理員對收容人進行嚴密的貼身戒護,獨立負責日常勤務,包括對收容人在工場、舍房等場所的生活管理,以及沐浴、更衣、如廁時的檢身和戒護工作,確保管理的嚴謹性。 |
錄取薪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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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1,000~53,000 元
*此表參考為主,實際薪資以分發報到之機關核算為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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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發單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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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監獄、看守所、技能訓練所、少年觀護所、少年輔育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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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報考資格
年齡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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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滿18歲以上,45歲以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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學歷資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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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中(職)以上學歷畢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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體格檢查標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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應考人有下列情形之一者,為體格檢查不合格:
1.身高:男性不及165公分,女性不及160公分。但具中華民國國術、柔道、空手道、合氣道、跆拳道初(一)段以上,或摔跤九等以上,或自由搏擊(踢拳)、拳擊、散打、泰拳得有全國性以上比賽前三名,持有證明者,不在此限。
2.體格指標:以體重(公斤)除以身高(公尺)的平方,小於18或大於31。
3.視力:各眼裸視未達0.2。但矯正視力達1.0者不在此限。
4.聽力:矯正後優耳聽力損失逾90分貝。
5.辨色力:色盲或色弱。
6.單手拇指、食指或其他三手指中有二手指以上缺失或不能伸曲張握自如。
7.手臂不能伸曲自如或兩手伸臂不能環繞正常。
8.雙下肢明顯不能蹲下起立或原地起跳明顯不能自如。
9.有客觀事實足認其身心狀況不能執行職務。
10肺結核痰塗片呈陽性反應。
11.握力:任一手握力未達30公斤。12.罹患其他無法治癒之重症疾患,致不堪勝任職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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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考試科目
司法特考涵蓋三種主要的題型:選擇題、申論題以及混合題型。科目前面有『◎』為混合題型,『※』為測驗題型,剩餘為申論題型。考試內容結合共同科目及各類組的專業科目,其中專業科目會根據考生選擇的類科而有所差異,而共同科目對所有考生均相同。以下提供各類組的概覽,以供參考:
共同科目:
考試類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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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目與比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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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四等監所管理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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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文(作文80%、測驗20%)
※法學知識與英文(中華民國憲法20%、法學緒論20%、英文6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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專業科目:
類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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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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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四等監所管理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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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監獄學概要
※刑法概要
◎犯罪學概要
※監獄行刑法概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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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近三年錄取率
年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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試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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報考人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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到考人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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需用人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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錄取分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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錄取人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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錄取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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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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增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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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12年
|
二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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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20
|
313
|
258
|
0
|
57.83
|
261
|
83.39%
|
一試
|
1,731
|
1,217
|
60.66
|
364
|
29.9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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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11年
|
二試
|
588
|
577
|
466
|
14
|
59.17
|
485
|
84.06%
|
一試
|
1,928
|
1,399
|
59.16
|
628
|
44.89%
|
|||
110年
|
二試
|
289
|
284
|
146
|
64
|
65.00
|
210
|
73.94%
|
一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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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30
|
1,447
|
65.50
|
300
|
20.7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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